随着汽车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辅助驾驶系统已成为越来越多车型的标配功能。然而,部分驾驶人对这个技术的理解存在误区,将其视为可以完全替代人工驾驶的"自动驾驶",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日益凸显。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为规范辅助驾驶系统的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案件的基本事实触目惊心。被告人王某群在饮酒后激活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随后安装了可以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智驾神器"非法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的状态下继续行驶,自己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经检测,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达1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这一行为的危险性不言而喻,一旦车辆遇到突发状况,后果将不堪设想。 有一点是,王某群并非对涉及的规定一无所知。购车后,他曾学习过该车配套软件中的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知识,并通过了相关考试,明确知道饮酒后不能激活辅助驾驶功能驾车,也知道激活该功能后需要手握方向盘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然而,他仍然选择购买并加装"智驾神器"来逃避系统的安全监测,这反映出其对法律的漠视和对风险的严重低估。此外,王某群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7月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但这次处罚并未能改正其违法行为。 最高法的这份指导性案例明确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然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这一表述划清了技术与责任的边界,打破了部分驾驶人对"自动驾驶"的幻想。即使驾驶人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只要其激活了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前,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日益广泛,但相应的滥用现象也在增加。一些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系统后不再专注驾驶,而是玩手机、睡觉等,有的甚至购买使用"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长时间"脱手"驾驶,这些行为都严重威胁了道路交通安全。据统计,涉及辅助驾驶系统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其中不少事故的根本原因正是驾驶人对技术的误用和滥用。 一审法院对王某群的判决是恰当的。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这一判决既说明了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也为其他驾驶人敲响了警钟。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此次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意义在于,它为全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准,有助于形成统一的司法尺度。同时,这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技术进步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驾驶人的安全责任不会因为使用了辅助驾驶系统而减轻。
当科技冲击传统法律边界时,271号案例如同一块界碑——既警示技术创新不能突破安全底线,也为智能交通时代的法治建设树立了标杆。此案启示我们:任何技术进步都应服务于人的安全,而非成为逃避责任的工具。这是司法对技术伦理的庄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