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千万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两份文件,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点,制定了更加严格细致的规范要求,标志着我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进入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从管理体系看,新规范强调了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同时明确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此要求有助于防止学校食堂因追求利润而降低食品安全标准。规范还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链条完整、无缝隙。 从人员管理看,规范对食堂从业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这是防止病原体污染食品的重要措施。规范还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 从采购和供应链管理看,规范明确大宗食材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等方式采购,建立供应商准入和评价退出机制,这有助于从源头上把控食品质量。规范还强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采购人员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实行"双人或多人联检",如实记录并保存凭证,严禁接收票证不全、感官性状异常或腐败变质的食材。 高风险食品的禁制是新规范的重要亮点。规范明确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这一规定基于对食源性疾病传播规律的科学认识,通过禁制高风险食品品种,从根本上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从加工和服务环节看,规范要求学校食堂餐具、饮具必须及时洗净、消毒并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不得使用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规范还强调不准生熟混放、工具混用,不准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这些措施有助于防止交叉污染。 陪餐制度的规范化执行也得到了强调。规范要求学校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按一定周期排定陪餐人员安排,确保每餐均有学校对应的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这一制度通过让管理人员和家长参与用餐,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事故处理上,规范明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并配合调查处理。这一规定强化了信息透明度,有利于快速应对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校园食品安全既是民生工程更是良心工程。从"吃得安全"到"吃得营养",需要政策刚性约束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当每份学生餐都能追溯责任、每道加工工序都有章可循,才能真正构筑起守护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铜墙铁壁。这不仅是管理能力的体现,更是对教育初心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