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来逃避工伤赔偿的事还真不少

这年头,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来逃避工伤赔偿的事还真不少,这让劳动者维权难上加难。最近,有个叫赵女士的劳动者和她的前雇主临沂火元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为工伤赔付纠纷闹到了法院,引起了大家的关注。2024年7月,赵女士在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来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给赵女士裁决了13万多的赔偿款。可谁知道,公司根本不履行。2025年8月,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冯某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同时,竟然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给换成了李某。赵女士说,李某是冯某的直系亲属,这明显是想通过换人来逃避责任。 然后就是官司执行的时候遇到了问题。因为公司的信息和账户都变了,法院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冯某还在那边辩称自己早就离职了,说公司也不容易。可是查了公开资料才发现,他现在还在公司里占了60%的股份呢。他还经常出去旅游看演出呢,哪里像是没钱的样子。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赵心愿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要求追加他们为被执行人。这起案子里换人的行为太明显了,劳动者可以给法院提供证据要求追加被执行人。这种情况也不是个例了,很多时候公司换个名字或转移资产就能让人找不到财了。 所以说工伤赔偿这种基本保障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临沂这起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维护劳动者权益不光要有公正的判决和裁决,还得加强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才行。相关部门得把信息联动起来监管好那些诉讼期间突然变更信息的行为才行。 只有让那些失信者无处可逃,法律文书才会真正有作用起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