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规范、透明,是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实践中,企业对监管“怎么查、查什么、依据是什么”的关注持续上升;监管部门也面临既要守住安全底线、又要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影响的双重要求。如何严格执法与靠前服务之间把握尺度,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基于此,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以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为契机,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邀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伴随式执法”监督,让监督力量进入现场、嵌入流程,推动执法活动从“内部说明”向“外部可验证”延伸。该做法回应了涉企执法中社会关注的重点:程序是否规范、标准是否统一、尺度是否一致、服务是否到位。 从原因看,一上,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专业性强、环节多,公众不易直观理解监管逻辑与依据,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另一方面,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要求执法严格依规的同时,更加注重程序正当、证据充分、裁量适度,以公开透明提升企业的可预期性。引入社会监督员“零距离”参与,有助于把程序要求落实为可检查、可追溯的过程管理,促使执法更加严谨、细致。 从审查过程看,此次审查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审查人员与专家代表分别宣读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承诺书和聘用专家承诺书,明确岗位责任与专业约束;落实“逢查必考”,对参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现场测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人员能力建设;企业与评价机构分别就项目概况和评查情况作汇报。随后,专家组与审查人员通过现场核查、查阅安全评价报告和规划设计图纸等资料,围绕安全条件论证、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辅助工程等重点内容进行核验和交流,并结合监管处室与属地监管意见形成综合反馈。通过“资料审+现场核+综合评”的闭环流程,体现出行政许可把关从形式合规向实质安全延伸的导向。 从影响看,“伴随式执法”在三个层面释放积极信号:其一,有助于提升执法公信力。社会监督员同步了解审查依据、证据链条和程序安排,可将“看得见的规范”反馈给企业和社会,减少误解与疑虑。其二,有助于促进监管与企业同向发力。现场测试、交流答疑等环节把执法与普法、服务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将安全要求前置到设计、建设和管理全过程,降低后期整改成本。其三,有助于形成可复制的制度经验。将社会监督嵌入关键节点,便于固化为制度安排,推动涉企执法从“结果管理”向“过程治理”转变。 同时,监督员在座谈中提出的建议具有针对性:深入强化“以案释法”,通过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执法案例,增进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扩大安全治理的引导效应。对安全生产领域而言,案例公开既能提升透明度,也能以更直观的方式传递风险提示与合规边界,形成“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但推进过程中也要把握边界,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与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确保公开有效、稳妥。 从对策看,下一步可在三上持续发力:一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明确监督员参与范围、方式和反馈渠道,形成可操作、可评估的工作规范;二是强化执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细化审查要点和证据要求,推动同类事项同标准、同尺度,增强企业预期稳定性;三是深化“执法+普法+服务”模式,在许可审查、现场检查、隐患整改等环节同步开展针对性培训与风险提示,推动企业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治理”。 从前景判断看,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持续推进,涉企执法将更强调程序公开、监管精准与服务前置。“伴随式执法”等制度探索若能与数字化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等手段联合推进,有望进一步减少执法随意性和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率与企业获得感。同时,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高风险属性决定了安全底线必须长期坚守。只有在更规范、更透明的执法体系下,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行政执法的规范化、透明化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济南市应急管理局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伴随式执法”,既加强对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约束,也体现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该做法为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路径,表明把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才能更好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