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男子为讨18万彩礼结婚4年结婚4年被拒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个有关彩礼的离婚案子,张先生跟王女士结婚才四年,结果俩人见面的次数特别少。 2019年那会儿,张先生和王女士在媒人撮合下认识的,两个人连试婚都没试过,就匆匆忙忙把证给领了,婚礼也办了。为了讨好王女士,张先生不但给她的妈妈转了18万元当彩礼,还送了一条金项链。 结婚后,因为工作和生活两地分居的缘故,两个人一直都不在一块住。张先生也多次想找王女士见面或者一起过日子,结果全被王女士给拒绝了。张先生觉得这段婚姻就是有名无实,受不了这种寂寞的生活,就把法院给告了,要求王女士把18万彩礼和金项链全都退回来。 王女士也同意离婚,她觉得这事儿可不一样了,毕竟两个人是合法夫妻了。她还说那笔钱大多都拿来买家里用的东西了,肯定不能全退。武江法院审理后觉得,虽然两个人领了证也办了婚礼,可婚后各自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和生活,连以后住哪儿都没商量好。大家都觉得这种状态根本不算真正的过日子。 法院最后定了个调子:俩人根本没长期稳定地在一块儿住过。而且两个人结婚的时候为了办酒席、请亲戚朋友啥的还花了不少钱,这些都得算进去扣掉。最后法院决定让王女士退给张先生12万元。至于那条金项链嘛,那是张先生为了讨王女士欢心送的礼物,不算彩礼范围,所以张先生的这个要求法院没答应。 判决出来后,双方都没有上诉,现在判决书已经生效了。这个案子也给咱们提了个醒:结婚可不是光靠那笔彩礼就行的,最重要的是两个人要真心实意地过一辈子。法官也说了:婚姻是从爱情开始的,那彩礼最后还是得归回礼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