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涉及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
长期以来,这一领域存在管理标准不统一、责任边界不清晰、追溯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近期发布了一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管理制度,对液态食品运输进行全方位规范。
问题的症结在于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特殊性。
与固体食品相比,液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更容易受到污染,对容器材质、密封性能、清洁维护等方面要求更高。
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和追溯机制,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运输经营者混入市场,使用不合格容器、混装混运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食品安全。
此外,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一旦发生问题,难以追责。
为解决这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这两项标准明确了专用运输容器的材质要求、食品标识规范、卫生操作规程等核心内容,为散装运输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
标准规定,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确保容器的食品安全属性得到充分标识。
在许可管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较高的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
纳入管理范围的包括五大类:植物油类,涵盖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调味品类,包括食醋、调味料酒;酒类,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食糖类,包括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淀粉糖类,包括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这一分类基本涵盖了目前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体现了科学性和全面性。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许可条件和管理要求。
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相关运输必须依法取得准运证,并满足具体条件。
在人员配备方面,要求有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
这些要求确保了运输全过程的规范化和可控性。
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三方主体责任的明确划分。
发货方和收货方应当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并严格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承运方必须使用符合条件的运输容器,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这种"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联动的责任共同体,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监督制约机制。
为加强全过程追溯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
运输联单通过统一的记录格式,解决了信息链条、记录主体、记录内容以及存档备查四个方面的问题。
联单涵盖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主体,其中发货岗位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都有岗位记录责任。
这一制度设计使得每一批液态食品的运输过程都有据可查,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迅速追溯源头,有利于快速处置和责任认定。
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既要管住生产源头,也要盯紧流通“最后一公里”。
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纳入许可管理,并以专用容器标准和联单追溯机制为支撑,体现了以制度建设回应民生关切、以全链条治理降低风险的不变导向。
随着规则进一步细化、执行持续加力,散装液态食品运输有望更规范、更透明,也将为构建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供更坚实的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