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景区门票预约购票已成为常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技术漏洞,通过外挂软件非法抢购门票并加价倒卖,严重破坏了公平的购票秩序。广汉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正是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有力制止。 案件的违法手段具有明显的技术特征。被告人郑某、曾某某等人购买抢票软件后,利用网络抓包工具获取三星堆博物馆预约购票小程序向服务器发送的参数值,收集用户手动录入的手机号、预约日期等信息,通过拼接参数后向购票接口批量发送请求,绕过了正常的购票流程。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购票系统的使用规则,更涉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法侵入。 违法活动的规模令人警惕。从2023年10月开始,郑某、罗某某、杨某、尹某四人网吧利用该软件共同抢购门票1200余张,将原价36元至72元的门票以100元至150元的价格倒卖,人均获利1.7万元。同期,曾某某与雷某某以类似手段抢购门票1100余张,每张加价约30元出售,共获利3.39万余元。短短数月内,六人通过这种方式获利超过五万元,严重侵害了普通游客的合法权益。 这类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多上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它破坏了景区门票的公平分配机制,使真正想要参观的游客无法以正常价格购票;另一方面,它损害了景区的正常运营秩序,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再者,这种技术手段的应用也暴露了购票系统的安全漏洞,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法院的判决反映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击。广汉法院认定六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传输的数据,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充分考虑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坦白及部分被告人立功等情节后,法院判处六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均适用缓刑,并处一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悉数追缴。这个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考虑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 从更深层次看,这起案件的处理为规范网络购票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正常运营秩序提供了重要的司法范例。它表明,司法机关将依法打击一切利用技术手段破坏社会公平秩序、侵害公共资源的违法行为。同时,这也提示有关企业和部门需要继续完善购票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堵住技术漏洞,保护消费者权益。
公共文化资源属于社会共享财富,任何以技术手段"插队"、以倒卖牟利的行为,本质上是在侵蚀社会公平与公共信任。以法治手段斩断"技术黄牛"利益链条,同时以更精细的技术治理和更高效的协同监管筑牢防线,才能让公众"买得到票、进得了馆、看得好展",为数字文旅的高质量发展奠定秩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