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2月2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一个消息,是关于骨科耗材回扣的案子。那个涉事的骨科医院院长李某,被指控贪污受贿,数额巨大,还被抓起来了。2023年5月,李某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安康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在后来的审理中,李某收受医药企业财物共计2720548元。其中,李某主要收受了两个人的钱:医疗耗材供应商贾某和孙某,还有药品供应商姜某。贾某供应的是骨科耗材,2014年7月开始就把业务给了李某所在的医院。为了让李某在使用耗材上多给点帮助,贾某承诺按照供货总金额的35%按月给李某回扣款。李某同意了,在2014年7月到2017年3月期间,贾某供应耗材总价7054552元,给李某支付回扣款共计2468958元。这笔钱李某用来买别墅、装修别墅和家庭生活消费了。不过,在2017年2月,贾某的公司因为贴牌问题被食药监局处罚后,李某所在医院就把这个供应商清退了。孙某则是在2017年10月与李某的医院签订协议后找到李某的。孙某请托李某在耗材使用上提供帮助,承诺按照供货总金额的30%支付回扣款。从2018年1月到2019年1月期间,孙某给骨四科供应耗材总价772212元,支付给李某回扣款231580元。这次收到的钱李某主要用于还借款和其他个人开支。至于药品供应商姜某那边是在2021年9月找到李某的。姜某通过朋友樊某找到李某,请托他在药品销售方面提供帮助,给了李某一张存有20010元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李某表示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向医院推荐使用姜某代理的瘀血痹胶囊。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和重婚罪。最后判决李某受贿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重婚罪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医药商业贿赂其实就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诊疗行为阻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让产品销售从实际价值变成高返点高回扣驱动竞争这个案子反映出很多问题比如回扣比例高达35%显示产品价格虚高的程度大还有贴牌耗材这些情况都说明选择耗材的出发点已经偏离了疗效质量而是为了牟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下一步国家医保局会指导陕西省医保局依法开展信用评价督促失信企业纠正行为拒不纠正的就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