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了,校方就得背锅?其实运动本来就带点伤,责任咋分才好?小豪和小娜都是小学生,2022年9月底那次体育课上,老师带着大家热身完就开始踢球了。有个同学看到小豪抢球踢空摔倒,脚疼得爬不起来。老师马上送他去医院,结果查出右侧股骨有病理性骨折,还有囊肿。 郭某是小豪的家长,他觉得是小娜故意从后面猛冲过来撞到小豪才出事的。他不光找小娜家里赔钱,还觉得学校没管好也得负责。可小娜的家长不这么看,觉得孩子就是自己不小心摔的,是个意外,凭啥让我赔钱?两家为这事扯皮好久没谈拢。等到2023年9月,小豪就把学校和小娜告上了法院,要他们赔医药费、护理费、残疾金、精神损失费和交通费一共20多万。 法院后来审了案子。根据双方说的话还有视频记录来看,这事确实是体育课上发生的。监控里根本没看出小娜是故意撞小豪的;找警察查的材料也没说小娜有错;也没证据证明她侵权。再说了,运动本来就有风险,不是故意或者大意造成的伤通常得自个儿担着。所以法院觉得小娜不用赔钱。 学校那边呢?老师一开始指导了热身还看着大家练球;后来也是站在旁边盯着。这种管理方式挺常见的;不能因为老师没正好在事发点就说学校没管好。小豪出事以后老师立马叫来校医和救护车;还第一时间联系了家长;学校也算尽到心了。所以学校也不用赔钱。最后法院驳回了小豪的要求。 法官也说了句公道话:学校搞体育训练是按教学计划来的;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法律里讲的“自甘风险”,就是说自己愿意参加有点危险的活动;如果别人不是故意害你或者特别大意导致你受伤;那你就不能怪别人了。虽然体育课是学校的安排;不是孩子自愿报的名;但在这种不算很危险也不算对抗性很强的活动里;还是得用那个原则。 案子里的两个孩子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踢球的时候都知道有风险;没证据证明小娜故意或者特别大意;学校也管好了;那就别太苛责了。家长得多给孩子讲讲安全教育;让孩子懂点风险;学校也要把安全设施弄好;加强管理;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让孩子在运动中健康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