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护孙案改判获国家赔偿17万 12万维权费用争议引法律界讨论

一起正当防卫案件的曲折经历,再次将国家赔偿制度中的现实困境摆在公众面前。

2017年7月,海南省临高县村民杨成杰为保护遭酒后骚扰的9岁孙子,对施暴者进行防卫,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

经历两审判决和8个月羁押后,在杨成杰长期申诉下,检方于2025年撤回起诉,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时至今日,杨成杰被错误羁押的时间已达243天。

今年5月,杨成杰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合计约128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及律师费等维权费用16万余元。

今年7月,海南省二中院作出决定,全额支持人身自由赔偿金和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金额约17.2万元,但对杨成杰申请的12万元维权支出费用予以驳回。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月6日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维持了二中院的决定。

决定书明确指出,杨成杰请求赔偿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及律师费等费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因此不予支持。

杨成杰对这一结果表示不服。

其子女向记者表示,父亲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特别是对于法院不补偿维权期间支出的12万元费用的决定难以接受。

"如果不是检察院和法院办错案,就不会产生这笔支出,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国家都应该赔偿这笔损失。

" 杨成杰的遭遇并非孤例。

记者调查发现,在冤假错案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中,被法院拒绝支付律师费等维权成本的情况普遍存在。

据媒体报道,北京民企老板范海生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错误羁押212天,获国家赔偿约15万元,远不足其律师费的一半。

湖南吉首市初二少年刺伤霸凌者案中,当事人被错误羁押336天,申请的18万元律师费等维权支出遭驳回。

河南濮阳婚内强奸案中,当事人被错误羁押285天,获国家赔偿约18万元,但维权支出申请同样被拒。

这一现象背后反映出现行国家赔偿制度的制度设计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郎佩娟指出,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国家赔偿遵循"直接损害赔偿"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国家赔偿主要针对因错案导致的人身自由损害、精神损害等直接后果进行补偿,而维权期间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间接费用通常不被纳入赔偿范围。

杨成杰的代理律师王艳涛表示,虽然错案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其维权成本的诉求从情理上讲无可厚非,但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空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这类费用的赔偿。

法院在适用现有法律时,只能依据"直接损害"的标准进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杨成杰还申请法院对办理其错案的侦查人员、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官等启动追责司法建议,或将其违法违纪行为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这一诉求同样未获法院支持。

不过,海南省二中院已采取措施为杨成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通过召开座谈会、在村委会张贴通告等方式进行公开道歉。

从制度层面看,维权费用补偿的缺失给冤假错案当事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二次伤害。

一方面,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被迫投入巨大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这笔成本却无法从国家赔偿中得到补偿。

这不仅加重了受害人的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赔偿制度本身应有的补救功能。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特别是明确维权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已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

有法律专家建议,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的框架内,对因错案导致的合理维权费用进行明确界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用补偿机制。

这既符合"错案必纠"的法治精神,也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每一起纠错后的国家赔偿决定,既是对个体权利的回应,也是对制度边界的再检视。

杨成杰案的争议提醒我们:纠错不是终点,如何让救济更贴近实际损失、让维权更具可及性,同时以更严格的程序与更精细的规则减少错案发生,才是推进法治建设、回应社会关切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