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非债务清偿工具 法院判决维护公序良俗

一段感情结束后,债务清算本应回到法律与事实的轨道。然而,有些纠纷将婚姻与借贷强行捆绑,试图通过"结婚就不还钱""以婚姻替代还款"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最终不仅难以达成目的——还可能引发更大矛盾。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曾在借条中写明"若双方结婚,借款作为彩礼不予返还"。分手后,出借人主张返还,借款人则提出愿"按约结婚"以免除债务。法院认为,婚姻关系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属于身份关系,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借条中以缔结婚姻抵偿债务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该部分无效,借款事实明确的,仍应依法返还借款。

婚姻的神圣性与金钱的契约性本属不同维度,任何试图混淆二者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规制;这些典型案例犹如一面镜子,既照见个别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映现出司法机关捍卫公序良俗的坚定立场。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唯有让情感的归情感、契约的归契约,方能真正守护人间真情与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