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指出,补偿不合理往往让被征收人感到困扰。根据相关法律,征收涉及到个人和国家利益,征收方必须依法推进工作,确保程序完善,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不过实践中,征收程序常常落实不到位,补偿标准也不合理。凯诺律师根据办案经验为大家提供了几点建议。 首先是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无论是土地还是房屋征收,相关部门在查勘调查后,会根据现状和风险评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法律规定需要公告30天征求意见。被征收人一定要查看这个方案,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如果对标准有异议,可以在30天内书面提出意见。这是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的一次机会,绝大多数人都有异议时还可以申请听证。如果没有发布方案,那就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了解详情。 其次是房屋价值评估阶段。这个环节由评估机构确定价值。评估机构一般是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的,不是由征收方直接确定的。凯诺律师强调,选定评估机构是权利所在,自己选定的评估机构和征收方直接确定可能会有不同结果。要积极参与选定过程并注意公告信息。 如果没有在期限内选定机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由部门组织按多数原则投票或随机方式确定。凯诺律师提醒注意评估方式选择问题,比如住宅拆迁应选择市场比较法而非成本法等。 最后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环节。一旦签订协议就产生法律效力并履行义务。凯诺律师建议仔细查看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所有事宜是否写入协议中。如果是空白协议建议不要签,避免出现风险问题。 与自己签订协议的人需要确认是否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授权委托人员。如果是村委会等其他单位签订的协议则不符合法律规定。总之征地拆迁关系到切身利益遇到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