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新规:个人缴存比例提高至12%

深圳公积金的新规定从4月1日开始生效,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也从原来的标准提升到了12%。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曹媛和孙超逸、曾静娇、肖嘉共同报道了这个消息。深圳市政府最近发布了一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把2010年12月生效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管理办法》一共有六章四十九条内容,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这次调整允许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单位设定的基础上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职工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之间可以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如果职工需要调整这个比例,他们可以通过本单位的专办员申请办理手续。这次修订还明确了处理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的多元方式,比如通过调解和协商来解决问题。对于一些未能按时或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和举报。此外还扩展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在这次修订中明确除国家规定的强制缴存单位之外,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暂行办法》在规范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政府觉得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内容。截至2025年12月底,深圳市累计归集资金达到10329亿元,支持职工提取资金6941亿元。深圳还发放了低息贷款55万笔、金额达到3926亿元。这次新政从2026年4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