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正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但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飞行器等新型航空器大规模应用,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还不完善,保险保障机制的缺失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三部门此次联合发布的实施意见,正是针对该问题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低空保险的核心作用是为低空航空器制造与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及专业化服务提供风险保障。建立这一保险体系,对于构建低空安全管理体系、夯实产业安全发展基础至关重要。当前,低空经济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从农林作业、低空巡检到低空物流、城市治理,再到应急管理、医疗救护等领域,每个场景都面临不同的风险。完善的保险制度既是防范风险的必要手段,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实施意见三个层面明确了政策框架。在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上,要求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推动完善涉及的法律法规;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推进供需对接,培育低空保险发展生态。 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上,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全链条管理,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前置条件,飞行运行管理中加强投保核查,在事故处置时严格核实。另一上,要制定实施办法,依法明确基本责任范围和最低保障限额,建立配套制度体系。 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上,实施意见强调要优化全产业链保险保障,引导保险公司建立覆盖低空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同时要精准服务应用场景,根据不同场景的发展阶段、风险类型和管理需求提供针对性保障。 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实现长期目标的关键。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数据基础建设,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数据规范,支撑精算定价和风险监测。同时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实现保险承保理赔信息、飞行运行信息、运营企业信用信息等基础信息共享。此外,要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对低空新型风险的研究,逐步积累数据,积极运用风险量化模型和评估工具,提升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的科学性。 实施意见明确了时间表。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作为全球首个系统性布局低空风险管理的制度文件,《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发展进入规范化和标准化新阶段。该探索不仅将为新兴业态的风险治理提供中国方案,更将通过构建安全可靠的发展环境,有效释放万亿级市场潜力。随着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地,低空经济的发展前景正加速变为现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