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遗内容”被当作低成本牟利工具,侵权链条向电商终端延伸 温州鼓词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借助音频、短视频等数字载体加速传播,受众不断扩大。传播更便捷的同时,作品也更容易被复制、搬运和售卖,侵权呈现“门槛低、频次高”的特点。瑞安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显示,侵权并未发生传统盗版窝点,而是以电商店铺为渠道,面向中老年消费群体,通过“播放机+存储卡”捆绑销售快速扩散,对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原因——市场需求旺盛、法律认知不足与“可复制性”叠加,催生灰色生意 据法院查明,张某为上班族,发现电商平台“老人戏曲播放机”供给相对有限,而预置地方戏曲、曲艺内容的存储卡需求稳定,遂注册网店开展销售。其通过网络搜集曲艺资源并下载存储,批量采购播放机、SD卡和U盘,客户下单后将音频复制到存储介质随机器发货,同时也承接单独售卡等零散订单。不到两年累计销售4.9万余件,非法获利3万余元。 案件背后反映出三上原因:一是中老年群体对“即插即用”的内容型设备需求集中,促使部分经营者把“预置内容”当作主要卖点;二是个别从业者对“非遗内容可传播”与“录制作品受保护”的边界认识不清,将网络下载误当作“免费共享”;三是数字音频复制成本极低、传播速度快,使侵权更易规模化,并形成更隐蔽的传播链路。 影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也不利于非遗的可持续传承与产业化发展 法院指出,案涉录音制品由瑞安某公司制作,该公司对其中录音部分依法享有著作权权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并以营利为目的对外销售,直接侵害了录制者、表演者等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正规内容生产的回报机制。 更深层的影响在于,非遗保护传承需要形成“内容生产—合法传播—合理收益—再投入”的闭环。若盗版复制成为牟利捷径,将挤压正版投入空间,影响专业录制、整理与传播的持续性,也可能让非遗传播滑向“粗放式搬运”,在内容质量、传播公信力和文化表达上出现偏差,最终损害文化资源本身的生命力。 对策——以法治规范数字传播边界,推动平台治理与合规供给同步发力 本案中,张某于2024年4月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依法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制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制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案件提示,非遗并非“无主财产”,应区分“传统曲目可传唱”与“经表演录制形成的录音录像制品受保护”。为减少类似问题发生,需要多方联合推进: 一是经营主体增强合规意识。凡涉及预装、拷贝、分发音视频内容的销售模式,应取得权利人授权或购买正版内容服务,避免以“网上下载”“自用备份”等理由突破商业用途边界。 二是平台加强对“预置曲库”“戏曲卡”“曲艺资源”等高风险商品的审核与巡查,完善版权投诉处理与重复侵权限制机制,压缩盗版经营空间。 三是版权权利人探索更适配的授权方式和产品形态,如面向适老终端的批量授权、专区曲库、按量付费等,提升“买得到、用得起、用得方便”的正版供给能力。 四是有关部门持续面向中小商家开展普法宣传并发布典型案例,帮助公众理解录制者权、表演者权等概念,推动形成尊重版权的社会共识。 前景——非遗数字化传播空间广阔,版权治理将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随着数字技术发展和适老化产品普及,地方曲艺、戏曲音频在终端设备、车载场景和短视频平台的传播仍将持续增长。未来,非遗传播既要“覆盖更广”,也要“走得更远”。以法治划清底线、以合规明确路径、以正版供给作支撑,才能把真实需求转化为健康市场,让内容生产者获得稳定回报,推动更多高质量录制与整理成果进入公众视野,让传统文化在现代传播中稳步前行。
该判决不仅为非遗衍生品市场划出了法律边界,也提出了传统文化现代传播中的关键问题——如何在开放共享与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技术让非遗拥有更大的舞台,但只有完善法治框架、明确传播边界,才能避免传承走样、创新越界。这既是本案带来的司法启示,也为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提供了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