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质效提升,南乐县检察院举办第三期业务培训夯实办案基础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涉及多项特殊制度,对检察机关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近日组织开展第三期刑事检察业务培训会,围绕该需求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薛会丽主持,第五检察部主任郭春秀、干警仇依婷分别授课,为参训干警系统讲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内容。郭春秀结合近三年案件数据,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进行梳理,提炼出有关特点和规律,为办案提供数据依据和实践参考。在此基础上,她重点讲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设置,帮助干警把握制度设计与权益保护之间的关联。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遵循“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围绕这一理念,郭春秀就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强制辩护、分案处理等五项关键制度进行讲解,结合案例说明制度适用要点和工作要求: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助于保障未成年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附条件不起诉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改过机会;犯罪记录封存降低标签化影响、保护其未来发展;强制辩护强化法律援助保障;分案处理体现分类施策、区别处置。通过讲解,参训干警对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职责边界、程序规范和风险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证据审查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仇依婷结合办案实际,介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原则,强调“依法从严惩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综合保护”等原则在案件办理中的具体落点。她围绕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证据类型,分别梳理审查重点与方法,帮助干警在取证、审查、认定各环节形成更清晰的操作思路,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 业务培训是提升检察队伍能力的重要方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优化培训内容,深化干警对相关法律制度和办案规范的理解,提升全院干警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更加规范、高效地办好每一起案件,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更好维护社会秩序与群众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既是法律课题,也是社会责任;南乐县检察机关以业务培训为抓手推进专业能力更新,反映了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与社会治理中的主动担当。让每一起案件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实现更好的平衡,让每一名检察干警切实履行“国家监护人”职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才能在实践中完善、更加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