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关键阶段之际,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于2月5日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意味着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正式实施;该政策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旨在继续扩大自贸港政策的实际获得感。
以清单管理明确范围、以额度管理控制规模、以闭环监管降低风险,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为海南自贸港制度型开放提供了新的抓手。政策红利能否稳定释放,取决于便利措施是否落到细处、风险防控是否前置到位,并以可预期、可执行、可监督的规则体系,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在稳健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