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政府少算的这块土地价值也得补

在1993年,陈某某通过协议获得了一块2.8分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那时候单位把这些地分给职工盖房,是为了给职工提供住房福利。2018年最高院在审理“陈某某诉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案”时明确指出,具有福利性质的国有划拨土地,只要是合法占有使用,在征收时就得给使用者合理补偿。这次再审的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征收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市、县级政府给的补偿有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运城市政府在2018年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把陈某某的院落围墙成本给了补偿,但没给他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算进去。按当时的评估价格看,法院认定这个决定有问题。本案里,《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里其实包含了土地价值,而且别的建房户也都拿到了土地补偿。所以运城市政府少算的这块土地价值也得补。周军律师提醒大家,合法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者遇到拆迁,有权拿地上的房子、搬迁安置费和奖励金。如果是做生意的经营性用途,还能要停产停业损失。虽然划拨地的补偿标准跟卖地不一样(不用再掏钱买土地出让金),但获得补偿的权利不能被否定。对于那些非法用地的或者建的是违章建筑的人,法律就不保护了。遇到类似问题最好赶紧找专业律师问问,别耽误了维权的机会。多传播点法律知识吧,让周围的亲友都能学点保护自己的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