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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许2024年1月因疾病离世,母亲早在2013年就走了。余某把2019年9月和老许夫妇签订的购房合同给推翻了,还给他们下达了退还60.36万元房款的命令。田某在付清买房钱后发现房子被查封了,只好把余某告上法庭要求还钱。余某在还钱后,转身就把老许的遗孀、父亲还有三个孩子告了,理由是他们是继承人得承担还钱的责任。法院一查发现,这套房子原本是从老林手里买的,一直没过户。老许父亲、妻子和儿子都明确表示不想要遗产了。法院觉得买卖的时候房子已经被查封了,合同没法履行,余某有权解除合同。虽然房子是因为老林的债务被查封的,但老许夫妇作为卖家也得负责退钱。 老许的老婆说自己没工作只能靠老许父亲的退休金过活。法院认为她虽然没工作但也得把钱退给余某。另外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因为未成年,按照法律规定得给他们留着生活费。法官算了一笔账,按照每人1000元/月的标准算到成年大概是16万元/人。法院最后判余某解除合同、老许老婆退还房款;并且在老许留下的遗产里给两个孩子各留16万元生活费当成年前的生活保障。 法官说“父债子偿”不是绝对的。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得用得到的遗产来还钱。如果有人不要遗产就不用还债。对于没成年的孩子,法律得留着必要的生活费。这里法官考虑到老许老婆没固定收入家里全靠退休金撑着,就给两个孩子留了生活费。这样既保住了债权人的利益也照顾到了孩子。 法官还提醒大家,欠债还钱是诚信但“父债子偿”不符合现在的法律。父母和孩子是独立的人。债务人死了债务还在。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要用继承的钱还债,不想要遗产就不用管。这是一种有限责任不是无限的。如果继承人多还钱了法律也不管这是权利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