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动了歪心思,想当贩毒中间商,结果把自己搭进去了。徐某跟贺某某是多年的老朋友,徐某以前也吸过毒。一次聊天时,贺某某问他能不能帮忙弄点“冰”,给点辛苦费。徐某虽然知道毒品害人,但在“好处费”的诱惑下还是答应了。 他在网上联系上线,谈好了价格,就做起了“中间商”。每笔交易他都要赚好友贺某某200元的差价。为了逃避侦查,徐某把毒品藏在小区里隐蔽的地方,让贺某某自己去取。 2025年6月,徐某通过这种方式两次交易,一共贩卖了1.74克冰毒。他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这一切都被警方盯上了。6月27日,当他再次藏匿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这次案件由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兴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强调过,贩毒是犯罪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实施了贩毒行为就要立案追诉。“居间介绍”也是犯罪行为,哪怕只是帮朋友忙赚点介绍费也不行。 检察官审查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还有毒品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徐某以牟利为目的联系交易,构成贩卖毒品罪。 禁毒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如果发现涉毒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兴义市人民法院根据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和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徐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这次事件提醒大家绝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也不要因为所谓的“朋友情义”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