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水,谁来买单?最高法司法解释给了购房者一个“先行维修权”

2019年12月,周某刚收新房就立刻开始装修,满心欢喜等着住进去。可没想到2020年4月推开家门一看,傻眼了!地板全泡烂了,地砖翘了起来,定制的衣柜也报废了,卫生间天花板像瀑布一样往下淌水。物业和楼上业主李某一赶过来才弄明白,原来是李某家卫生间暗埋的水管爆了,水顺着楼板流到楼下,把周某的房子泡得透心凉。请专业机构一评估,损失竟然高达6万多元。 周某找到李某,让他赔钱;李某却不肯认账:“我家连装修都还没动工,水管肯定是开发商质量差!”双方各说各的理,到底是谁的责任成了大难题。律师赶紧提醒说,先弄清楚原因再分责任,不然容易搞错人。 那谁该来买单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说得清清楚楚:在保修期内出了质量问题,开发商就得修;要是不修好或者拖延时间,买房的人自己修了也可以找开发商要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定了防水工程最低要保5年,卫生间属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正好在这5年的保护期里。只要李某收房时间还在保修期内,而且没有二次装修破坏原来的防水层,那开发商就必须负责到底。 还有一点很重要: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房子质量有问题导致损失的,买房子的人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算账。也就是说周某完全可以不理会李某,直接把开发商告上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给了购房者一个“先行维修权”:可以先自己找人修或者找第三方抢修,修完以后拿着发票找开发商报销。 最关键的就是留证据。现场的照片、评估报告、维修发票这些东西都得收好,要不然光凭嘴说没有凭证。 小编在这里教大家几招实用的招术:收房的时候一定要做“闭水试验”,提前发现问题;如果发现漏水马上拍照录像记录时间地点;先找物业处理不行再找建委投诉要求他们出整改通知;如果开发商还是推三阻四就打12345或者去住建局反映;要是实在不行就直接起诉。 维修期间产生的租房费用、家具折旧、精神损失这些都可以一起要赔偿。总之只要在保修期内房子漏水那就是开发商的错;证据准备齐了维权就快得多;拖延时间只能让自己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