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溺亡10年后要人,一听说孩子没了张口就索赔90万。结果法院终审判下来:当爹的当妈

云南昭通中院出了个奇葩事儿,一个当妈的把刚满1岁的儿子托付给亲戚照管,结果一走就是10年没音讯。后来孩子转托他人养着,不幸在玩耍时掉进露天厕所淹死了。10年后这妈突然回来要人,一听说孩子没了,张口就索赔90万。结果法院终审判下来:当爹的当妈的自己担责90%,转托的亲戚没过错不用赔钱,那个直接养孩子的人得赔10%。这判决真让人细思极恐,孩子都不在了还能要回亲情吗? 案子得从2001年说起,王某和袁某在云南生了个叫小袁的儿子。这娃才1岁左右,王某就把他扔给亲戚邵某带了。当时两人口头约定,王某说短时间内回来接走,还答应不收钱。要是超期没回,那就每月给400元奶粉钱。但这当妈的拿了钱转头就带着人家的侄儿侄女去外地打工了。邵某催了好几次她都没露面,直到后来因为给的钱太少没谈拢,王某干脆没领孩子又跑了。这一走就是十几年。 到了2005年,邵某实在照顾不过来,就把小袁交给了聂某抚养。聂某带着娃去了福建打工。一年后那孩子在外面玩的时候,不小心掉进了自家旁边的露天厕所里淹死了。 直到2016年也就是孩子溺亡后的第十年左右,王某才突然回家要儿子。前两次报警都不立案起诉也没成功。这次她联合袁某直接把邵某和聂某告上了法庭,索要90万赔偿金。 一审法院是这么判的:爹妈担责80%,邵某和聂某一起担责20%,一共赔17.4万。二审的时候改了主意:爹妈担责90%,聂某赔10%,最后一共赔8.7万。至于那个亲戚邵某嘛,因为没法联系上家长且向村委会报备过手续齐全被认定无过错不用赔钱。 为啥会有这么大的变数?二审法院说得挺实在:邵某联系不上王某属于客观现实情况没法解决。而且她已经通过村里报备了履行了义务。说白了就是这亲戚实在是尽力了没法联系你而已。反过来看那对爹妈呢?整整10年不管不顾连抚养费都不给全这哪是无力监护啊分明是在当甩手掌柜!庭审的时候那女的还狡辩说亲戚要1万元才肯还孩子协商不拢没钱付。但法院直接打脸说你不是没钱是压根没去想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直接一走了之! 咱们来深度解读一下这个结果到底是怎么回事儿:第一点监护权可以委托但监护责任不能转移这是法律规定的事儿你不能把孩子扔了自己就啥事不管了;第二点长期不履行义务肯定得担责虽然法律没明说但像王某这样的情况法院肯定得认定她存在重大过错;第三点就是转委托的边界问题关键还是看实际照看的人有没有尽责不在于你有没有同意。 最后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一句话:孩子可不是行李不能随便寄存更不能遗忘!10年的时光一个孩子从1岁长到11岁他需要多少爱多少陪伴多少保护?王某现在回来了可孩子已经没了。这90万能买回这10年的亲情缺失吗?能买回那个溺亡的孩子吗?法律给出了答案:90%的责任在父母自己身上!这事儿值得所有当爹妈好好反思一下如果你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别人请记住:你能委托的只有监护权但你委托不了做父母的那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