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生在2019年11月这天遇到了点麻烦。他在中山市小榄的一家商场里花2.5元买了瓶啤酒,又花69元买了盒绿茶。结果结账时一检查,啤酒上赫然印着“已过期”,绿茶标签上的配料表和执行标准号也全都没印上。林生心里那个气啊,赶紧把照片一拍,立马就跑去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了。 监管部门很快就组织了抽检。一查结果出来,这啤酒确实过期了,那盒绿茶不仅标签违规,连进货查验记录都找不到。这下商场可慌了神,012.5元的啤酒在这一折腾下,直接让商家摊上了大事。2019年11月,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到了商场手里,不仅让他们退市下架,还得承担后续的法律责任。 林生心里不服气,直接把商家告到了法院。他的诉求很简单:退一赔千。《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不是写得清清楚楚嘛:消费者不光能要求退钱赔偿,还能要生产者或销售者赔价款十倍的钱,要是不足一千元的,直接按一千元算。 法院法官审理后觉得,这事儿可不简单。商家既卖过期食品又搞标签不合格,妥妥的欺诈行为。最后判了:得给林生退71.5元的货款,还要赔1000元的赔偿金。 法院法官也给大家伙儿支了三招,咱们消费者学学看:第一招是买完先拍照,小票、标签、日期都拍下来存在微信相册里;第二招是现场可问、网上可查,不懂产品标准直接问店员;第三招是金额不大也值得维权,哪怕案子小也别怕麻烦去投诉。 至于商家那边也得改改。进货关一定要把好:每批货都得要发票、合格证;标签别偷懒:配料表、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一个都不能少;警示要到位:易燃易爆的东西必须贴警示语。 写在最后:从一瓶过期啤酒到一盒标签缺失的绿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关系到每个人的饮食安全和消费信心。记住了:证据要保留好、主张要大声说出来、维权要合法才行!这样才能让“十倍赔偿”不再停留在纸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