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有个姓张的先生给女朋友转账了20万元,后来女友提出分手,张先要求把全部钱款返还给男方。情侣之间相互发红包、转账很常见,但恋爱中的金钱往来往往和感情表达及法律责任纠缠不清。最近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典型案例,帮市民理清相关法律问题。 2024年2月,张先生在相亲网站上遇到了李女士,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恋爱开始两个月后,张先生为了结婚,给李女士银行账户转了10万元,用来买车和买金饰。交往期间张先生还通过微信陆续给李女士转了10万多元。这次转账中包含了一些金额特别的红包,比如“1314”、“520”。后来李女向张先生提出分手,张先生要回20万元。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李女把13万元和一只金手镯还给张先。 承办法官在解释这个案件时提到:张先主张这次送礼是有条件的,如果最终没能结婚就可以要求返还。但法院调查发现,除了几笔大数额转账带有彩礼的意思外,还有很多小额红包和特殊日子里转的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刻送的小礼物、礼金不属于彩礼。这些钱可以被看作是维系感情、表达爱意或者给予帮助的行为。考虑到李女也给过张先礼物,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现在大家比较清楚:并非所有带有特殊数字或者特殊日子送的钱都要不回。“1314”、“520”这些表示爱意的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但具体情况还得看是否有附加条件以及数额大小。这次案例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参考:情侣间赠与财物时要小心处理,如果涉及到大额财产或者有明确结婚意愿的款项最好书面约定清楚。 2024年2月14日这个情人节那天双方的转账就是典型的附条件赠与情况:如果成功结婚那这笔钱就不退了;如果没成功结婚就可以要求返还。像“1314”这样寓意深长的数字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被认定为彩礼性质了。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分手后男方想要回所有钱款通常很难做到。因为这段关系中除了彩礼性质的大额转账外,还包含很多小额红包和特殊日子转的钱。根据《规定》,这类小额财物赠送不属于应当返还的范畴。 因此当感情出现问题时情侣最好通过协商解决财产问题:看看双方各自赠送过多少钱、哪些是属于爱情表达的行为、哪些是附加条件的赠与(比如基于结婚目的)。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就能顺利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找专业人士帮忙处理法律事务。 不过总体来看爱情和金钱确实很难分得清楚:毕竟恋爱中的人往往会失去理智做出一些冲动的决定。这次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正好为大家敲了一个警钟:恋爱中的财物往来一定要谨慎处理、最好书面约定清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