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下称《指引》)。
在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业态模式不断迭代的背景下,《指引》以更具可识别性、可操作性的方式,推动反垄断合规从“原则性要求”走向“场景化落地”,为平台经营者完善合规管理、厘清竞争边界提供制度支撑。
问题:平台竞争生态复杂,“红线”需要更清晰可见。
互联网平台连接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与从业者等多方主体,平台规则、数据资源、算法机制与技术手段,往往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放大市场影响。
一旦出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受损的不仅是个别竞争对手,更可能波及供应链稳定、商户经营预期与消费者选择空间。
执法实践也表明,平台领域的垄断行为在表现形式、损害路径、隐蔽性等方面与传统行业有所差异,给风险识别与边界判断带来更高难度。
尤其在价格、流量、排序、推荐、屏蔽、封禁等关键环节,规则与技术交织,容易形成“看不见的门槛”和“隐性排他”,使市场主体对合规预期与行为尺度提出更迫切需求。
原因:技术驱动与规模效应叠加,诱发新型垄断风险。
平台经济天然具有网络效应与规模效应,用户规模与数据积累越大,平台在匹配效率、成本控制与议价能力方面越具优势。
与此同时,算法在定价、推荐、投放和风控等方面广泛应用,使竞争行为更具实时性与自动化特征,风险也更具穿透性:一方面,平台可能通过规则与技术设置影响交易条件,压缩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空间;另一方面,在“低价竞争”被简化为吸引流量的手段时,低于成本销售、对特定商家差别待遇、以“全网最低价”名义强化价格约束等做法,可能演变为扰乱竞争秩序、挤压中小经营者生存空间的工具。
部分行为并非以传统“协议”形式出现,而是借助算法与规则实现协同或排他,增加监管识别与企业自查难度。
影响:明确边界有助于稳定预期,也有利于促创新、保公平。
《指引》聚焦四类重点风险: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推动平台经营者把反垄断要求嵌入日常经营管理与重大决策流程。
同时,《指引》结合行业特点提出八类新型风险场景,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全网最低价”、差别待遇等。
这些高频场景与典型做法被纳入风险提示,有助于企业在营销、平台招商、商户管理、流量分配与价格策略等环节提前校准行为,减少“踩线”概率。
对市场而言,规则更清晰意味着预期更稳定,竞争将更多回到产品、服务与效率提升上,有助于形成以创新能力和合规治理为核心的长期竞争力。
对策:以“四原则”推进合规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指引》强调平台经营者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应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持续性等原则,要求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合规制度与工作机制。
针对性,意味着围绕业务模式、市场结构和重点风险环节精准识别;全面性,要求覆盖平台规则制定、算法应用、数据使用、营销活动、商户管理等全链条;穿透性,强调不能停留在纸面制度与形式合规,要能够透过规则与技术安排识别实质影响;持续性,则要求在业务迭代、组织调整、策略变化中动态更新合规评估与整改闭环。
结合实践看,平台企业需要将合规评估前置到重大规则调整、促销策略制定、并购投资与经营者集中相关事项中,完善内部审查、培训宣导、风险监测与问责机制,推动“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转化为可执行的内部流程。
前景:从“事后纠偏”走向“事前治理”,平台竞争将更强调高质量发展。
随着《指引》落地,平台领域反垄断合规有望形成更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企业可以依据具体场景完善内控与风控,监管也可在规则透明度、算法治理与公平竞争秩序方面形成更具针对性的治理合力。
可以预期,未来平台竞争将更加注重合法合规的创新投入与服务能力建设,价格竞争将更强调合理性与可持续性,平台对商户的管理方式也将更多从“强约束”转向“规则透明、权责清晰”的治理模式。
对广大中小商户而言,公平参与与稳定预期将增强;对消费者而言,选择多样性与服务质量有望提升;对行业而言,良性竞争将成为推动创新和效率提升的关键动力。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平台经济的监管进入了更加精细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通过明确的行为边界和合规标准,既为平台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为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数字经济时代,只有在规范竞争的基础上,平台经济才能实现更加健康、更加可持续的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