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了女友的金条去卖,最后判了五年,这次二审结果出来了,还是维持原判

咱们来唠唠最近的一桩事儿,说一个男的偷了自己女朋友的金条去卖,最后判了五年,这次二审结果出来了,还是维持原判。这人叫张某,是重庆市开州区的。 事情是这么回事,张某和黄某在网上认识谈的恋爱。到了2024年11月,他去了广东省东莞市见黄某,两人就住一块儿了。可张某脑子有点坏,打起了歪主意。他趁着黄某不注意,把她藏在餐厅吊顶卡槽里的三根金条偷走了,总共250克,两根100克的和一根50克的。 金条到手后,张某马上开始想办法变现。他先去了一家国际珠宝城,用那根50克的金条换了一条37.039克的金项链,从中捞了7005块钱差价。没过多久,到了12月3日这天,他又在重庆市的另一家金店出手了剩下的两根100克金条,卖了121012元。直到2025年4月,他还把那换回来的项链也给卖了,卖了24720元。这一来二去,黄某家里的金条全没了。 后来鉴定出来,这250克的金条总共值155375元。等到了2025年5月,张某被警察给抓住了。法院一审的时候觉得他这事儿性质挺严重,就判了他五年有期徒刑。张某不服气,觉得自己没罪,还找律师替他辩护。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仔细审查了全案证据。他们发现金店那边的回收单据上有张某的信息和金条编号,跟黄某提供的购买凭证上的编号完全对得上,这就证明那两根100克的金条就是被他偷走的。另外还有证据能说明他确实拿那50克的金条换了项链后来又卖掉了。这些证据连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锁链,能把他的犯罪行为给坐实了。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就是想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秘密拿了这么多东西去卖,性质恶劣。一审判得没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合适、程序也没问题。张某和他的辩护律师说的那些理由都不成立,所以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跟陌生人还是情人干这种偷东西的事儿都得负法律责任;司法机关靠证据说话才能保证判决公正;大家平时要看好自己的贵重东西;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能贪小便宜违法乱纪。 法院会继续秉公执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