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2月30日上午依法公开宣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文选才受贿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文选才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该案的宣判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高度警觉。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24年间,文选才在担任原南汇区团委书记、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有限公司总经理、浦东新区团委书记、祝桥镇镇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等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多个领域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六百二十五万余元。
其中既包括直接的经济利益交换,也涉及通过隐性方式进行的权力寻租。
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情况,文选才的违纪违法行为范围之广、手段之隐蔽、程度之深刻,充分反映了其长期以来对党纪国法的漠视。
2024年6月,文选才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查,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双开"决定详细列举了其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包括长期组织并参加迷信活动,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这些行为充分体现了其背离党的初心使命、违背职业道德的本质。
从职务变迁来看,文选才曾在多个重要岗位工作,涉及基层政府管理、国资企业经营、高等教育管理等多个领域。
这充分说明,违纪违法分子往往利用岗位轮换的机会,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建立关系网络,进而形成权力寻租的"生态圈"。
其长期、系统地收受贿赂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所在单位和行业的风气,也对党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重大损害。
本案的查处和宣判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其领导班子的廉洁建设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党委副书记作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负责人,应当在廉洁自律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而不是利用职权进行权力寻租。
文选才案件的发生,反映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当前,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试图通过隐蔽手段规避监督。
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惩治,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从地方到高校、从工程到人事,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阳光下接受监督。
该案再次提醒,干部一旦背离初心使命,置纪律规矩于不顾,最终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持续把制度执行力、监督穿透力和警示震慑力落到实处,方能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和公平正义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