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部门联手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让恶意欠薪者知道,要是还想用“逃匿”来蒙混过关

北京四部门联手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让恶意欠薪者知道,要是还想用“逃匿”来蒙混过关,那就是在往牢房里送自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人社、公安、检察等部门,把这个信号给传递出去了:只要欠钱跑路,就不仅是个民事纠纷那么简单了,弄不好要进去坐大牢。单某拖欠42名员工51万多块钱,直接离京跑路还不接电话,最终被判了1年有期徒刑;木某把工程款挪用了,结果拖欠农民工工资23万多块钱,也受到了刑事制裁。这两起案件都表明,法律对恶意欠薪已经没多少容忍度了,“躲猫猫”这种招数再也不管用。这个做法就是要把那些最恶劣的欠薪行为关进法律的笼子里,给劳动者撑腰。 王志高在《工人日报》上说,工程要是被层层分包给了没资质的包工头,那劳动者到底该找谁要钱呢?有的公司老板为了逃债,就直接人间蒸发了。这种行为到底得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最近公布的这些典型案例就是答案:如果公司经营者主动把欠的钱全给补上了,并且获得了谅解,那就能得到从宽处理;但要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拒不配合调查的话,那就只能等着判刑了。 长期以来欠薪的问题一直解决不好,就是因为大家觉得违法成本太低。一些老板心里打着如意算盘,以为只要玩“躲猫猫”就能把事儿给糊弄过去。殊不知一旦把赖账升级成了“逃匿”,性质可就变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得很清楚:如果是以转移财产或者逃跑的方式逃避支付报酬,而且金额较大、还被政府责令过还不给的话,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要用国家的强制力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显示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怎么联动的。人社部门先是责令支付,公安随后介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把关入罪标准,法院最后定罪量刑。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个闭环监管网。这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给各地提供了一个好样板。 春节马上就到了,这时候发布典型案例既有警告的意思,也有安抚大家的作用。它提醒用工单位别惦记着工人的血汗钱;也告诉劳动者国家法律会守着他们的“钱袋子”。虽然正义有时候可能会来得晚一些,但绝对不会缺席。 这次联合发布的四起案例里有两起是被追究了刑责的;另外两起是因为老板后来把钱全给补上了而得到了从宽处理。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那些还有悔改诚意、还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来说,法律是留有从宽空间的;但对于那些死不悔改、顽抗到底的人来说,刑罚的利剑就必须亮出来了。 治理拖欠工资这个老大难问题,还得破解层层分包带来的责任问题。现实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喜欢把活儿包给没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来“甩锅”。其实法律早就为这种投机行为布下了天罗地网:违法分包的单位必须承担起兜底还钱的责任。上面提到的那几起案件里,法院都把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认定为欠薪主体了。这样就避免了出现“有资质的单位说自己没事、没资质的个人说自己没钱”的那种怪现象。 让劳动者不再为工资发愁需要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也需要治理机制的协同发力。这时候发布典型案例既有着警示意义也有现实关怀;它告诫大家:恶意欠薪的代价太大了;它也安慰大家: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