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强化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全周期管理 2026年起实施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重要政策调整。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保部、应急管理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涵盖生产、使用、报废、回收全链条的规范管理框架。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态势强劲。

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超过1600万辆,在国内新车销量中的占比已突破50%,成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然而,快速增长的另一面是动力电池退役压力不断加大。

伴随大批新能源汽车进入使用中期,电池容量衰减问题日益凸显,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呈加速增长态势。

根据业内测算,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的新阶段。

这对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出了严峻考验。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废旧动力电池流向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缺乏有效的全链条监管机制,部分废旧电池流向难以掌握,存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风险。

为此,新发布的管理办法采取了系统性举措。

在全渠道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必须实行"车电一体"报废制度。

这意味着报废车辆和其搭载的动力电池必须作为整体进行处理,不得分离。

办法进一步规定,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由此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防止废旧电池非法流向。

同时,办法涵盖了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的产生源头,构建了全方位的规范管理网络。

在全生命周期溯源方面,办法提出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为每块动力电池建立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通过统一的编码规则和信息报送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动力电池流向进行实时监测和追踪。

这一举措使得从电池生产、装车使用、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信息都能被准确记录和查询,形成透明可控的管理体系。

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办法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各部门的执法职责,增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为相关企业和部门留出了充分的准备时间。

这一时间安排既考虑到了制度的复杂性和涉及面广的特点,也为产业链各环节适应新要求提供了过渡期。

动力电池退役潮既是挑战,也是推动绿色转型与资源循环的机遇。

以制度为牵引,把源头管住、把链条串起、把信息贯通,才能让每一块电池“去向清、责任明、利用优”。

随着新规实施与配套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有望在规模扩张之外,更加注重全生命周期治理能力建设,为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坚实的安全与绿色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