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那边出了个挺糟心的事儿。有个郑女士家里的孩子初中女生,因为去扶一个骑车摔倒的老太太,结果现在摊上事儿了。老太太咬定是被吓摔的,要找郑女士家索赔22万。听说是2月26日上午,案子要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交警定了个次责,这事儿让家长挺憋屈的。她觉得女儿就是学雷锋、做好事的好意,现在却因为这好心要担责任。你说这要是传出去,孩子以后心里得受多大的伤? 事情起因是那老太太在避让一辆白色轿车的时候,重心不稳摔了。可这也是单方面的说法。具体咋回事,还得看警方的监控视频还有责任认定的依据才能说清楚。话说回来,要是像家长说的那样,两个初中生是在老太太已经倒地上了才过去扶的人,那这纯粹就是在救人。既然救了人,哪能还要给救人者赔偿呢? 但如果是老太太自己吓到了才摔倒的话,哪怕那两个初中生没碰到她人,恐怕也逃不掉要担责的命运。这里头还有个法律问题得注意:《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有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得满16岁才行。如果这两个孩子未满16岁还在骑电动车上路,那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不过到底这个违法行为和老太太摔倒是不是一码事呢? 既然家长不认交警定的责,那估计还得交给法院去专业判断一下。要是真能查出这两者有联系,那依法给她们定个责也是一种法治教育嘛。虽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了年龄限制,但还是有不少家长不知道或者不管这些规矩,就把不够年纪的孩子放出去骑车了。这本身就是一个安全隐患啊。 好在现在有监控视频在那里摆着呢。法院自会根据交警的报告去调查审理,依法判决就是了。以前老是有路人做好事被讹钱的新闻出来,弄得大家都在讨论“扶不扶”的问题。要是这次这两个初中生真的就是在做好事却要赔钱或者担次要责任,那对她们来说不就是反教育吗?这也会让人觉得社会越来越冷漠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