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打赏和私下大额转账的边界:一方的主观意愿在法律上被视为明确的赠予行为

成都有个叫瞿先生的男人,在2024年10月迷上了一个叫陈女士的女主播。为了博对方欢心,他半年内把167万元都刷给了直播间,还给她私下转账了11万多元。但他没想到的是,就在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的时候,他突然发现陈女士在2019年就已经结了婚。瞿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把陈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退还这178万多元。 陈女士在法庭上辩称,两人只是普通朋友,聊天记录里的暧昧不过是瞿先生一厢情愿的误解。她还说自己只是靠直播维持生计,给粉丝发个拥抱的表情包或者邮寄礼物都是为了留住观众。法官根据聊天记录发现,双方确实聊得很频繁,内容也很暧昧。法官认为陈女士明知自己已婚还不清不楚地和瞿先生暧昧,违反了公序良俗,所以判决陈女士必须退回那11万余元的私下转账款。 至于那167万的直播打赏,法院认为这属于正常的网络消费行为。瞿先生自愿把钱花出去看表演、刷礼物来获取情绪价值和心理满足,这就好比花钱买票看电影一样。既然是自愿的行为且平台运作合法,法院就不支持瞿先生让陈女士返还这笔钱的诉求。 为了凑钱打赏和转账,瞿先生在2024年10月开始四处借钱,总金额达到了126万余元。他在聊天里给陈女士承诺:“熬一下就过去了,用每个月的工资慢慢还。”即便每天只花50元生活费也要省钱支持她。在他的猛烈攻势下,2025年3月达到了转账高峰,数额从1万、2万一直飙升到5万。直到闹僵前,他一共给陈女士转了11万多元。 直到2025年年初才发现真相的瞿先生彻底崩溃了。他不仅起诉了陈女士和抖音平台索要178万元退款,还称对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诱导自己花钱。但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双方有结婚打算。 至于那些520元、888元的转账记录也被拿出来作为证据说明情况。面对520元这样的数字以及其他暧昧言行,法官最终还是判定直播打赏属于正常消费行为无需退款。 这次案件让人们看清了网络直播打赏和私下大额转账的边界:一方的主观意愿在法律上被视为明确的赠予行为;而另一方则要为自己的购买虚拟礼物行为负责。 这次判决结果显示:法院支持了私下转账的退还请求;但驳回了直播打赏167万元的退款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