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 2024年12月,无锡市民刘某通过中介以56万元购得41平方米二手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但在次年装修期间,刘某从邻居处获悉该房屋2020年曾发生跳楼自杀事件。公安部门档案证实,原房主郝某居住期间确有一名坠亡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认定 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非正常死亡事件不影响房屋物理使用功能,但会显著影响居住心理和房产价值。经查证,郝某在签署含"凶宅"条款的合同时,既未主动披露实情,又在中介询问时作虚假陈述。法院援引《民法典》第148条指出,这种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导致买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签约。 判决依据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房屋交易中涉及"非正常死亡"的信息属于"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根据《民法典》第500条诚信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如实告知义务,卖方必须履行特殊信息披露责任。本案支持原告撤销合同并索赔的诉求,既包括56万元购房款返还,也涵盖贷款利息、税费、中介费等直接损失6.24万元。 行业影响 该判决公布后,多地房产中介协会迅速组织学习案例。链家、我爱我家等机构已着手升级房源核查系统,要求经纪人除常规产权调查外,还需通过公安系统核查房屋历史记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指出,此案确立的裁判标准将倒逼建立"凶宅数据库",未来或推动住建部门将非正常死亡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附记事项。 制度前瞻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凶宅告知"地方性法规,但全国尚未形成统一规范。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建议,可参照日本《宅地建物取引业法》建立强制披露制度,同时设立"凶宅"价格评估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涉及的人士透露,正研究制定类案审理指南,拟明确"重大瑕疵信息"的认定边界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二手房交易的核心在于信息透明和诚信履约;卖方隐瞒实情可能面临法律追责,而买方也需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只有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才能促进房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