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 18地入围推进医保支付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的背景下,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于1月29日联合印发《关于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当前,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传统按项目付费模式容易导致医疗资源浪费,而中医药特色优势在现行支付体系中尚未得到充分体现。据统计,中医药服务占公立医院业务收入比例不足15%,与其在疾病防治中发挥的作用不相匹配。此次试点正是针对此结构性矛盾推出的破题之举。 经严格遴选,北京、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南等9个省级行政区,以及内蒙古通辽、辽宁沈阳、浙江杭州等9个城市入围首批试点。这些地区普遍优势在于中医药服务基础扎实、医保管理能力较强等特点。以北京为例,其中医类医院年诊疗量已突破2000万人次,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充足样本。 按病种付费(DRG/DIP)是国际通行的科学支付方式,将疾病诊断与治疗过程标准化打包付费。此次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特殊性进行本土化改造,重点选取中风康复、腰椎间盘突出等中医药疗效确切的病种。专家指出,这种"中西医并重"的支付设计,既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又能促进中医药特色技术应用。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在三个月内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包括:明确病种遴选标准、制定临床路径规范、建立质量评价体系等关键环节。国家层面将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有一点是,文件特别强调要处理好"保基本"与"促发展"的关系,避免因支付改革影响中医药特色发挥。 这项改革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对患者而言,可减轻中医药服务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将引导其更加注重诊疗质量;对产业发展,有助于提升中医药服务占比。据测算,成功推广后每年可减少医保支出数十亿元,同时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 从长远看,此次试点是我国构建中西医并重的医保支付体系的重要探索。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疾病谱变化,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诸上愈发重要。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试点情况完善配套政策,计划用2-5年时间形成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启动,表明了我国在医疗保障改革中对中医药特色的重视和创新精神。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既能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稳妥性,也能起到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中作用。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这项改革将为完善我国医保支付制度、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新的经验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