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信托公司违规运作“资金池”业务爆雷

前不久,北京金融法院发布了一则裁判案例,沈某花了2018年4月27日当天通过B银行APP买了一款年化业绩比较基准6%的信托产品。那个B银行工作人员当时跟他保证这是保本保收益的,沈某才放心买了12个月封闭期的产品。结果到了2021年1月,封闭期结束,他拿到的不是本金和收益,而是无法兑付的坏消息。这个信托产品是因为违规运作“资金池”业务爆雷的。原来,A信托公司在2018年4月就被监管部门规定不能搞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资金池就像一个巨大的蓄水池,不同时期不同投资者的钱都混在一起管理,资金和底层资产之间根本对不上号。A信托公司当时签合同时没告诉沈某实情和风险,还隐瞒了重大不利因素。银行工作人员更是在微信里明确告诉他这是保本保收益的,结果都没兑现。一审法院判决A信托公司赔偿本金损失和利息损失,B银行在本金损失的8%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沈某和B银行都不服一审结果,向北京金融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B银行作为代销机构得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还得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并告知投资者。所以维持了原判:B银行在本金损失的8%范围内连带赔偿。法官提醒大家要注意信托产品宣传“期限短、收益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要警惕信息披露模糊的产品要多谨慎点。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确立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的原则。信托业务本来是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为基础的制度设计啊!那个资金池业务正好打破了这种隔离。 还有个信息大家可以看清楚点:2021年1月的时候还没有新的规定出来呢!所以如果有投资者遇到类似情况别着急去维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