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这地儿有个事儿挺让人长记性,一个叫刘某的男人开车撞了人,不但没承担责任,还想找别人“顶包”。这不,最后还是让蓟州法院给判了,这个事怎么回事儿?刘某呢,有一天晚上在出头岭镇的一条乡村路上倒车,因为看的不全,给撞上了一辆骑电动自行车的人。这下不得了,伤者没抢救过来死了,车也给撞坏了。刘某一看这情况挺严重,想逃避法律制裁,就指使朋友李某给他顶包。第二天他还自己去公安机关自首了,把事情经过都给交代了。 经交警部门认定,这次事故刘某得负主要责任。蓟州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觉得刘某这行为太过分了,明明是他自己的错还找人顶包,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最终法院判定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最后综合考虑各种情况,还有他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这些因素,给他定了个相应的刑罚。其实李某这边呢,公安机关也没放过他,把他给行政处罚了。 事情就是这么个经过。现在大家都在说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找人“顶包”该怎么处理?如果被抓个正着,顶替的人和被顶替的人都得负责:顶替人情况轻的话顶多罚点款治安拘留;如果严重到构成犯罪了就还得坐牢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藏赃物、作伪证这些行为都算违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也说的是明知他人犯罪还给人家帮腔掩护的情况。 对于肇事者找人“顶包”的人,也得负责:没构成犯罪的话按逃逸处理罚款拘留;如果严重就可能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追究责任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里说“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跑掉或隐藏起来的行为。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也要罚两百块到两千块钱还可能拘留十五天;如果情节严重还得吊销驾照终生不许重新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也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最后法官提醒大伙儿啊:千万别觉得开车出事了跑或者找人“顶包”就能蒙混过关了!这都是错上加错的事儿!司机们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啊!出了事儿就赶紧停车救人保护现场报警承担责任才是正道。综合都市报道60分和蓟州法院的消息告诉咱们这些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