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既是重要的经济作物,也是常见的食用果实;它在中国的传播与利用——并非简单的“从西而来”——而是经历了更长时间、更复杂的过程。近年来的考古发现从不同角度补充了这个历史细节,也让我们看到中国古代农业在吸收外来作物与延续本土资源利用之间的长期互动。 从传入时间看,欧亚种葡萄进入中国可追溯至西汉时期。《史记·大宛列传》《汉书·西域传》等文献均有对应的记载,而新疆吐鲁番洋海墓地出土的葡萄遗存,则提供了迄今最早的物质证据,距今已逾2000年。文献与考古材料相互印证,表明葡萄沿丝绸之路传入中国是可信的历史事实。 然而,在外来葡萄进入之前,中国先民已开始利用本土野生葡萄资源。先秦文献多有提及,如《诗经·豳风·七月》“六月食郁及薁”,《诗经·周南·樛木》“南有樛木,葛藟累之”,以及《易经·困卦》的相关记载,都指向对本土葡萄属植物的认识与利用。考古发现也与此相吻合:从新石器时代早期起直至各历史阶段,本土葡萄属植物的利用几乎未曾中断,显示出葡萄资源开发在中国古代生业体系中的持续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新疆吐鲁番吐峪沟遗址的最新发掘,提供了更直接的证据。在一处寺院房址的马厩内,考古人员发现大量饲料遗存。碳十四测年显示,其年代约为距今1000年,属高昌回鹘时期。有一点是,这批饲料中包含近百粒葡萄籽及葡萄梗皮,并且葡萄籽多以碎块形态保存。这一特征与葡萄酒酿造环节密切相关:酿酒需将葡萄捣碎并压榨,使葡萄汁与葡萄皮表面的酵母充分接触并发酵。因此,这些碎葡萄籽与梗皮很可能是酿酒后的酒渣。相关推断也能在文献中找到对应线索。《长春真人西游记》记述高昌回鹘时期吐鲁番“地大热,蒲萄至伙”;回鹘文书所见佛教寺院经济文书则显示,当时寺院不仅拥有葡萄园,也可能参与葡萄酒酿制。由此可见,在西北地区,传入的欧亚种葡萄主要用于酿酒,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产方式。 另外,在中国北方地区,欧亚种葡萄的利用表现为不同面貌。在内蒙古巴林左旗辽上京城址,考古人员发现一粒未炭化保存的葡萄种子。就形态特征而言,该种子与西方欧亚种葡萄籽差异明显,更可能属于本土葡萄属遗存。更关键的是,它与甜瓜籽、酸浆籽一同出现在普通民居聚集区的灰坑中,提示葡萄在当时已作为日常食物进入百姓生活。河北宣化辽墓出土的一串已干瘪葡萄更补充了这一图景:其形态特征明显属于欧亚种,说明辽代高等级贵族的日常生活中已出现食用欧亚种葡萄的情况。 这种差异折射出各地对传入葡萄的不同“落地方式”。金代文人元好问在《蒲桃酒赋并序》中记述:“世无此酒久矣。予亦尝见还自西域者云:大石人绞蒲桃浆,封而埋之,未几成酒,愈久者愈佳,有藏至千斛者。”这段文字表明,在金代,葡萄酿酒对许多人仍较陌生,葡萄酒并未成为普遍消费品。由此可推知,酿酒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更集中于西北地区;而在北方地区,葡萄更多被视为珍贵水果进入食用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传入的欧亚种葡萄并未取代本土葡萄,二者长期并行。这样的共存状态表明了古代农业的多样性,也反映出不同地区基于自然条件与生产需求作出的选择:本土葡萄适应性强、栽培相对容易,因而在许多地区持续被利用;欧亚种葡萄则因品质与产量优势,在特定区域得到推广,并发展出更偏向加工(如酿酒)的利用路径。
从吐鲁番马厩中的碎葡萄籽,到北方城址与墓葬中的葡萄遗存,零散证据共同勾勒出更接近历史原貌的图景:外来品种带来新的栽培与加工方式,本土资源延续既有的采集与食用传统,两者在漫长时间中并存互补、各有归宿。把这种“并存而互补”的历史脉络讲清楚,不仅有助于纠正“单一来源”的简化认知,也能为今天理解文明交流与产业传承创新提供更扎实的文化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