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了吗?在这个春运期间,有个帮失信限高人员买火车票的案件。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就审理了这个案子,被告人苏某甲、苏某乙为了赚钱给失信人员代买高铁票,结果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5月,苏某乙入股了一个旅游公司,原来这个公司主要帮限制高消费的失信人员加价买票。一开始尝到甜头后,苏某甲也加入了进来。他们招募客服人员,在网上投放广告吸引失信人员咨询。利用购票软件系统漏洞,帮助这些人购买受限车票。短短几个月内他们倒卖车票的票面数额就达到了二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甲和苏某乙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构成倒卖车票罪。根据刑法规定,倒卖车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只要倒卖车票票面数额超过5000元或非法获利超过2000元,就构成犯罪。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代买火车票怎么会违法呢?”其实这个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倒卖车票罪”,无论是否实名制购票都不影响罪名的认定。苏某甲和苏某乙的团伙已经达到了定罪量刑的标准。 此外,帮助失信被执行人规避高消费限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是为了督促他们履行法律义务。利用系统漏洞帮助他人规避限制就是漠视法律和破坏社会信用体系。 法官提醒大家要警惕各种“抢票”“代买”噱头,不要参与其中。失信被执行人并非被剥夺基本出行权利,仍可以选择普通列车硬座等交通工具出行。若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高铁或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 最后想告诉大家:千万不要贪图暴利去帮他人代买火车票,否则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