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是不能逾越的底线;但执法实践中,如何在依法严惩违法与保障企业合理生存之间把握尺度,一直是治理中的现实难题。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药品领域案件,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有益回应。案件事实并不复杂。2021年至2024年间,王某某作为包头市某医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其经营的药店内将低价中药饮片炒理枣仁冒充酸枣仁、以平贝母冒充川贝母对外销售,累计获利1万余元。该行为属于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药品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随即认定其销售假药,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025年3月,案件移送至九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但在处理上,检察机关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而是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因素,于2025年6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说明了比例原则的要求。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止步于此。正如九原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季峰所说:“不起诉决定不是终点,而是行政检察监督的起点。”为防止出现“不刑不罚”,检察机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由刑事检察部门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随后,一个现实难题摆在面前。根据药品管理法对应的规定,涉案医药公司可能面临的罚款起点高达150万元。但调查显示,该公司规模有限,如直接适用高额罚款,企业很可能陷入倒闭风险,进而影响员工就业和正常经营秩序。在此情形下,如何既守住法律底线,又避免处罚失衡,成为需要审慎回应的问题。为更稳妥解决争议,九原区检察院采取公开听证方式推动科学裁量。2025年7月,该院围绕行政处罚适当性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不同领域听证员参与。经充分论证,听证员一致认为,行政处罚应综合考量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违法获利、悔过表现以及责任承担能力等因素。听证员孙锐概括道:“药品安全是底线,必须依法处罚;同时也应关注企业生存与员工就业,避免过罚失当。”听证后,九原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意见书:一上要求依法严格落实对王某某及所属医药公司的“双罚制”,另一方面建议结合全案情节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避免“一刀切”。检察机关还随案移送违法线索并附类案参考,为行政机关精准裁量提供支撑。行政机关在坚持法律底线的前提下,结合建议更审慎地作出决定。2025年10月,九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惩戒,同时避免企业因高额罚款陷入经营危机;对王某某个人作出终身禁业处理,强化对违法主体的约束。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为“严格执法”与“合理裁量”提供了重要参考。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并未将工作局限于个案处理。办案过程中,九原区检察院还建议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店专项检查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推动行业自律,形成“办理一案、警示一类、规范一行”的治理效应。该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该案为契机,加强案件审查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执法质效。该案的处理过程也折射出法治建设中的一种趋势:在依法行政框架下,部门协作更紧密、监督机制更完善。检察机关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等机制,既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也为行政机关提供更充分的程序与决策依据,推动形成良性互动。
药品安全是不可突破的底线,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对情节轻微案件依法不起诉,体现宽严相济;对违法线索及时反向衔接并推动“双罚”精准落实,体现依法治理的闭环思维。只有把处罚的力度与尺度建立在事实、规则和程序之上,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守法者形成稳定预期,才能在守住安全红线的同时,持续修复并提升市场秩序与社会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