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19个民族团结先进典型获国家级命名 创建工作呈现"多点开花"态势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族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既是对各地各单位阶段性工作的集中检视,也发出持续深化创建工作、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清晰信号。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金山社区等19个地区和单位入选,反映出甘肃创建工作系统推进、基层治理精细落实、群众广泛参与等取得新进展。问题层面看,民族地区与多民族聚居地区在推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仍面临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供给存在差异、人口流动带来治理新课题等现实情况。此外,基层社区、学校、企业等日益成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场景。如何把“看得见”的活动转化为“摸得着”的获得感,把阶段性创建转化为可持续的制度成果,是各地推进创建工作的关键着力点。原因层面看,甘肃近年来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关键在于抓住主线、找准抓手、压实末端。一上,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创建融入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全局工作,避免“就创建抓创建”的碎片化推进。另一方面,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为抓手,突出区域协同与示范带动,通过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提升,推动创建由“活动型”向“机制型”转变。再一方面,以“7+N进”活动为载体,把工作落到基层一线、落到群众身边,社区、乡村、机关、学校、企业等场景中搭建常态化宣传教育与实践平台,提升群众参与度与认可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影响层面看,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命名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与导向。对地方治理而言,示范创建有助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社会动员能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对经济社会发展而言,良好的民族团结氛围能够稳定发展预期、增强社会凝聚力,为产业培育、文旅融合、项目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更坚实的社会基础。对群众生活而言,创建工作通过具体项目、具体服务、具体活动落地,促进各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加深了解、增进认同,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策层面看,巩固提升创建成果,需要在“标准化、常态化、精准化”上下功夫。其一,强化制度供给与工作闭环,围绕创建目标、任务清单、评价标准、成果应用等建立可持续机制,推动创建从“评一次”走向“抓经常”。其二,突出基层导向与问题导向,把创建与群众关切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事项更紧密结合,用看得见的变化增强认同、凝聚共识。其三,提升数字化与精细化治理能力,针对人口流动、社区融合、公共服务协同等新情况,优化服务供给与治理方式,增强风险预防和化解的前置能力。其四,发挥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推动示范单位在经验推广、结对共建、人才培训等上走在前列,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及面的辐射带动。前景层面看,甘肃地处西北要地,既是多民族地区,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通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高质量发展同向发力,空间广阔。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全面振兴等战略持续推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将更加深入。可以预期,甘肃若持续以主线引领、以项目承载、以基层落地、以制度固化,把创建工作与现代化建设任务紧密结合,示范效应将深入扩大,创建成果也将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动能。

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稳定和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甘肃省作为多民族聚居区,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探索实践和阶段性成果,为各地推进涉及的工作提供了参考。下一步,甘肃省应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理解、增进感情、增进认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更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