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筠连法院宣判一起“狱友”出狱后合谋制毒未遂案 三名累犯依法从重惩处

问题浮现:法律红线前的再次堕落 2025年4月,曾共同服刑的黄某某、梁某与同案羁押的唐某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合谋制造毒品牟利;唐某某通过电子支付提供10万元资金,黄某某、梁某先后购入价值5.5万元的麻黄素及其他化学制剂,并在住宅内搭建制毒设备。由于缺乏专业技术,团伙未能成功制成毒品,但现场查获的原料经鉴定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禁毒工作既要依法严惩涉毒犯罪,也要提升社会治理的精准度与持续性。对涉毒累犯、再犯依法从重处罚,体现法律的刚性;对刑满释放人员加强教育矫治与就业帮扶,则有助于降低再犯风险。把打击与预防、惩治与帮扶衔接起来,才能更有效减少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伤害,守住群众安宁生活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