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集采第一至八批接续采购开标 316种常用药品实现全国统一采购

问题: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推进以来,价格治理、用药可及与质量提升成效持续显现。

随着1—8批集采协议期陆续到期,如何在“不断档”前提下实现平稳接续,既保障临床用药连续稳定,又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与行业长期发展,成为新阶段的重要课题。

特别是抗肿瘤、抗感染、慢病用药等需求刚性强,一旦衔接不顺,容易影响医疗机构供应安排与患者用药体验。

原因:一方面,集采已覆盖大量常用药品,市场格局、供应链分工和临床路径逐步固化,接续采购需要在稳定与优化之间寻找平衡。

另一方面,部分品种长期低价竞争可能诱发“以价换量”的过度内卷,进而带来供应波动和质量管理压力。

基于此,本轮接续采购在总结既往经验基础上,突出“规则统一、质量优先、预期明确”的制度设计,通过全国统一组织接续,减少地区间规则差异和重复投标成本,同时提高投标资质与生产合规要求,增强供应可靠性。

影响:从供给端看,本次接续采购覆盖1—8批国家集采的316种常用药品,涉及26个治疗领域,全国5.1万家医药机构报量,1091家国内外企业的4623个产品参与投标,拟中选企业1020家、产品4163个,显示企业参与度高、供给更趋多元。

总体中选率达到93%,平均每个品种约14家企业拟中选,有利于形成多渠道供给格局,降低单一来源风险,增强市场韧性。

从需求端看,接续采购实行按厂牌报量,医药机构填报厂牌的需求匹配率达到88%,原在用中选产品继续中选比例高(中选率98%),有助于减少临床频繁换药带来的适应性风险和沟通成本,保持患者用药总体稳定。

对行业而言,全国统一接续由江苏、河南、广东三省医保局联合牵头、各省份全部参与,企业“一次线上投标、全国落地销售”的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形成更加规范、透明和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对策:本轮接续采购在制度安排上体现三方面取向。

其一,进一步抬高质量与合规“硬门槛”。

在继续要求投标药品为参比制剂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础上,叠加同类型药品生产经验、生产线近两年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记录等要求,旨在把风险挡在采购入口,提高中选药品质量稳定性和供应可靠性。

其二,强化规则统一与执行效率。

全国范围统一接续采购使采购规则更规范一致,减少地方规则分散导致的企业适配成本和机构执行差异,提升政策可操作性。

其三,稳定行业预期并鲜明体现“反内卷”导向。

接续采用询价方式,以既往中选价格形成最高有效申报价和询价基准,引导企业在可测算的成本收益框架内理性报价,减少无序价格战,促使价格治理与产业可持续相衔接。

前景:按安排,本次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预计于2026年3月底落地实施,采购周期延续至2028年底。

较长周期一方面利于患者持续享受集采改革红利,稳定用药渠道与费用预期;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相对稳定的生产与销售预期,便于企业优化产能配置、加强质量管理和供应保障。

展望下一步,随着统一接续模式逐步成熟,集采将更强调“稳价格、稳供应、稳质量”的综合目标,进一步推动形成以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竞争秩序,同时需要持续完善对供应、履约与风险预警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国家药品集采接续采购的顺利推进,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的又一重要成果。

通过优化规则、强化质量、稳定预期,这一制度既保障了患者用药可及性,也促进了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未来,随着集采常态化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将更加公平、可持续,为全民健康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