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海事部门联合发布寒潮大风预警 我国东部海域将迎持续强风天气

问题——寒潮大风影响范围广、增强快,叠加冬季海况复杂,海上交通与作业面临阶段性高风险。

根据气象预报,黄海大部海域、东海北部海域18日风力5至6级、阵风7级,19日增至6至7级、阵风8级,20日起进一步增强至7至8级、阵风9至10级;东海南部海域18日风力5至6级、阵风7级,19日显著增强至7至8级、阵风9级,20日起维持7至8级、阵风9至10级;台湾海峡18日风力6至7级、阵风8级,19日增强至8至9级、阵风10级,部分水域20日起可能增至9级、阵风10至11级。

风向以偏北到东北为主,对进出港、海上航行、锚泊避风以及沿海施工作业带来明显挑战。

原因——冷空气南下与海陆温差共同作用,使近海风场迅速强化。

冬季冷空气活动频繁,冷空气入海后易在海面形成较大气压梯度,北到东北风在黄海、东海通道性海域更易叠加增强。

与此同时,海上作业点位分散、船型多样、船舶装载差异较大,一旦遇到突增风浪,船舶稳性、系固与操纵性能受到考验;港口岸线作业密集,集装箱装卸、靠离泊等环节对风力敏感,风险传导快、处置窗口期短。

影响——风险集中体现在“人员安全、船舶安全、港口生产秩序”三方面。

其一,大风浪条件下,客渡船、科考船、实习船等载人较多船舶面临更高人员安全压力;其二,中小型船舶、无动力船、施工作业船在强风中更易发生走锚、碰撞、搁浅等险情;其三,集装箱和大件货物运输在强阵风下更易出现绑扎失效、货损甚至落水,影响航道安全与应急处置。

对航运链条而言,航线计划调整、港口窗口收紧、局部海域禁限航等措施可能带来阶段性延误,进而影响区域物流衔接与海上工程进度。

对策——四地海事部门联动发布提示,强调关口前移、分级管控、协同落实。

一是航运企业要以“船型—结构—船龄—技术状况—载货特性”为核心开展船岸综合评估,提前启动寒潮大风应急预案,动态优化航次、进出港与施工作业计划,做到能避则避、能缓则缓。

二是港口码头作业单位要统筹靠离泊安排,督促在港船舶加固缆绳并随潮汐和风向变化及时调整,保持受力均衡;集装箱码头与船舶应同步加强绑扎系固,减少高风对堆叠与吊装作业的不利影响。

三是各类船舶要通过甚高频通信、气象传真、互联网及移动端平台等渠道滚动获取最新气象海况,结合航线及时制定避风计划与应急处置方案,严格执行属地海事机构禁限航规定和气象限制条件,坚决杜绝冒险航行。

四是分类细化措施:涉客船舶要落实停航或限航要求,提前组织处置与告知;中小型船舶优先选择遮蔽条件较好的水域锚泊或驶离影响区域;载运大件、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卷钢等对稳性影响较大货物的船舶,应提前加固绑扎、控制自由液面影响并检查货舱风雨密;施工作业船、无动力船尽早前往选定水域抛锚或靠泊,必要时安排拖轮守护;科考船、院校实习船、试航船等人员较多船舶要提前研判是否暂停相关活动并准备非必要人员撤离。

五是锚泊期间要强化值班与守听,勤测锚位、关注周边船舶动态,发现走锚险情及时按预案处置,防止连锁事故。

前景——随着预警信息发布和联动机制运转,海上风险可通过“预报—预警—响应—复盘”的闭环管理得到有效压降。

下一步,关键在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船舶现场执行力,推动航运、港口、海事、救助等多方信息共享和行动协同,形成从源头评估到现场处置的标准化流程。

同时,寒潮大风往往伴随能见度变化与海况突变,建议相关单位在保障安全前提下优化调度与资源配置,提升应急拖带、海上搜救和港区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极端天气下航运通道总体安全有序。

海上安全无小事,防范工作须先行。

面对即将到来的强寒潮天气,各相关单位和船舶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行动。

只有充分认识恶劣天气的危害性,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才能有效避免海上事故发生,确保船舶、货物和人员安全。

这既是对企业和船员负责,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