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冒名机构与职务现象引发关注 近日,社会上出现个别人员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对外活动,自称担任所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督导委员会委员”“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发展研究院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招商大使”等职务,并宣称参与统筹协调、政策项目推进、落实实施等工作,涉及的表述具有较强迷惑性,易使部分单位和群众误信其“官方身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原因——借重大国家战略“抬高身份”以牟取不当利益 从治理实践看,冒用职务、虚构机构往往瞄准信息不对称与公众对权威背书的依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政策含金量高、项目关注度高、招商需求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社会对大湾区建设的高度关注,通过包装“委员会”“办公室”“研究院”等名称,制造“半官方”“类授权”假象,以便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活动组织、咨询服务等场景中牟利或实施诈骗。此外,一些基层单位对正规机构名称、授权链条、办事程序的辨识不足,也给冒名活动留下可乘之机。 影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政府公信与营商环境 此类行为一旦扩散,可能带来多重风险:其一,扰乱正常招商与项目对接秩序,导致企业资源错配甚至资金损失;其二,诱导不规范合作,增加合同、合规、数据和商业秘密外泄等风险;其三,损害政府部门形象与政策执行权威,干扰社会对真实政策渠道的判断;其四,影响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合作氛围,给跨区域协同与公共治理带来额外成本。 对策——权威澄清、加强核验、依法打击形成合力 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声明中明确表示,该办未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督导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发展研究院”等机构,相关自称职务与机构均不属实。声明同时提醒各地方和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已造成损失,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案件线索,并表示将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的权利。 针对类似风险,多方可从源头防范、过程识别、末端处置三上同步发力: 一是强化权威信息发布与统一口径。对涉及重大国家战略的机构设置、授权事项、合作渠道,应通过政务平台、主流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减少灰色空间。 二是健全核验机制。各地在开展招商活动、组织论坛峰会、签署合作协议前,应对对方身份、机构资质、授权文件进行“多点核验”,做到可追溯、可查证;企业在接受所谓“项目协调”“平台招商”“政策对接”服务时,应以官方公开渠道为准,避免仅凭名片、证书、头衔判断。 三是提升法治化处置效能。对冒用国家战略名义实施诈骗、伪造印章证件、非法牟利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公开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四是推动社会共治。行业协会、园区平台、会展机构应完善合作方准入与风险提示制度,对可疑活动及时报告,共同维护良好营商生态。 前景——以更高标准维护大湾区建设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入纵深推进阶段,跨区域合作更频繁、项目更密集、服务链条更长,对规范治理提出更高要求。此次权威部门及时澄清机构设置,有助于压缩冒名活动空间,推动各方回到正规政策渠道和法治框架内开展合作。可以预期,随着政务信息公开继续完善、数字化核验手段加快应用以及执法联动机制持续强化,借大湾区名义招摇撞骗的行为将更难得逞,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与安全感也将提高。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此次声明既是对不法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公众的提醒。只有各方提高警惕、积极配合执法工作,才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大湾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