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闹得挺惨,美国的联邦执法机构,前后也就三周时间,就把两个老百姓给枪杀了。现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街头抗议还没完呢,矛头都指向了ICE和CBP这两个联邦机构。 说白了,导火索就是那个月内连着出的两起惨案。 首先是1月7日,37岁的蕾恩·妮科尔·古德在车里被ICE的人给打死了。国土安全部后来出来说话,说她当时想开车撞执法人员,人家这是被迫“自卫”。但这理由根本压不住大家的火。 过了十几天到1月24日,37岁的亚历克斯·普雷蒂又在一次行动里被击毙。官方说是他拿枪靠近执法人员还暴力反抗,可网上流传的视频跟当地警方调查显示,事情没那么简单。视频里看着好像他都已经被缴械控制住了,执法人员还是在极短时间内连着开了好几枪。 再说普雷蒂本人也是有持枪证的合法公民,这跟官方的说辞对不上号,这就更让人怀疑执法过程到底正不正规、透不透明了。 这事在当地反应特别大,好多人都跑到明尼阿波利斯市去示威,非要联邦的人撤走不可。明尼苏达州的州长蒂姆·沃尔兹和明尼阿波利斯市市长雅各布·弗雷也都在那说了,地方上正积极收证,打算告这些开枪的联邦执法人员呢。 法律上看,联邦执法人员在干活的时候一般都有个豁免权,州政府是没办法告他们的。不过这豁免权得有个前提:人家的行为得符合联邦法律规定,而且是为了保护别人必要的那种。要是明尼苏达州非得告,被告的人可以把案子移到联邦法院去判,说他们享有豁免权的保护。 要是州检方想赢官司,那可太费劲了。他们得清清楚楚地证明执法人员的行为明显超出了规定范围,或者客观上不合理、违法。一旦联邦法官认了这豁免权成立,案子立马就给驳回了,以后州政府也不能再拿这个理由告了。 另外虽然联邦检察官理论上也能公诉违法的警察,但这在现实里太难实现了。他们得证明警察心里清楚自己在犯法,或者是明目张胆地无视宪法规定的职权。这种主观上的东西在法庭上最难证实。 对于被卷进来的警察来说,除了拿豁免权当挡箭牌,他们还会说自己是正当自卫,根本没有故意杀人的意思。 说到民事赔偿这块儿受害者家属更难讨说法了。有个叫“有条件豁免权”的原则规定只要警察没明显违反已有的宪法权利,民事官司就可以不赔。这个原则最近老是被用来保护那些过度执法的警察,很多人都骂它是法律漏洞。 虽然有个1946年颁布的《联邦侵权赔偿法》能让老百姓起诉政府要求赔钱,但懂行的专家都说这法在实际中限制多得很、手续繁琐得很,想靠它纠正官员的错误基本没戏。 明尼苏达州这接连的两声枪响和街头的抗议声,把美国社会里那种执法权力、公民权利还有司法问责之间的紧张关系全都摆了出来。这两起悲剧怎么收场不光关系到个案的公正不公正,更是个检验美国联邦和州权怎么划分、执法豁免制度合不合理、公民权利到底有没有保障的试金石。 现在老百姓要公道的诉求跟法律程序搅和在一起挺复杂的。到底怎么平衡执法效率和权力制约?怎么弥合官方说的话和老百姓心里想的不一致?这都是美国现在急着要回答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