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到了年底,大家都忙着搞年会,有关企业给员工的压力大不大、参加到底愿不愿意的话题也在网上炒得火热。最近深圳市总工会把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给曝了出来,这又把用人单位管人的权利和员工的个人权益怎么平衡的问题,重新摆到了大家面前来看。 事情是这样的,这家公司搞年会,就把小明给点出来了,非让他上台说脱口秀。小明觉得自己平时活儿太多、没时间准备,就婉拒了。结果老板觉得他这是不配合工作,直接就把人给开了。小明气不过,就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把事儿给告了。 案子折腾了仲裁、一审、二审好几轮,最后法院还是判这家公司违法解雇,得给小明赔钱。虽说这事儿看着是个案子,但反映的法律问题还是挺有代表性的。法律上虽说公司有管理权,但你也得照规矩来,不能太离谱。要是那种纯是为了活跃气氛、搞搞文化的活动,本来就是员工自愿的事儿,你非要逼着人家去,然后还拿旷工或者不服从安排的名义炒人鱿鱼,那肯定是没道理的。 深圳市总工会后来也给大家提了个醒,说公司得搞清楚哪些活动是必须得去的,哪些是自愿去的。如果是利用下班时间搞的、不强制的集体活动,员工当然有权不去,老板拿这个理由炒人或者扣工资就不行。要是真的属于工作安排的一部分,或者是虽然下班搞但必须得全员到场的活动,那该算加班就得算加班,该补休就得补休。 这几年随着大家维权意识变高了,加上企业文化花样越来越多,那种因为要表演节目、搞团建就起争执的情况其实挺常见的。有些老板还老想着让员工绝对听指挥才好管理,完全忘了这是法律下的平等关系。这次法院判下来不光是帮了小明一个人,也是告诉市场上的那些老板:不管咋管理都得在法律的条条框框里头跑,不能拿公司的制度去压法律。 从更大的层面看,想要企业能长久发展、社会能稳定,就得有个和谐的劳动关系当基石。公司想把队伍凝成一股绳、有活力固然没错,但方法得合法、还得讲点人情味儿。要是把搞活动变成变相的考核或者服从测试,那不光可能犯法把自己搞得不好看,还会伤了员工之间的信任感。 这次案子处理得好,说明咱们国家在劳动关系这块儿的法治建设一直在进步。司法机关和工会组织在保护咱们的权益、规范企业用工方面确实做了不少实事儿。它也给所有用人单位敲了个警钟:手里的权力必须守住法律的底线;想让企业文化活起来得建立在自愿、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础上。 建设新时代的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大家互相尊重、好好互动。这也会一直是以后劳动监察、法院判案还有社会舆论都盯着的重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