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技术使用不当引发事故频发 专家呼吁厘清功能边界强化责任意识

问题——辅助驾驶被“神化”,安全底线被忽视。

随着智能网联技术加速上车,车道保持、自适应巡航、自动紧急制动等功能逐步普及。

然而在现实道路中,一些驾驶人将“辅助”当作“自动”,将“减负”误读为“托管”,由此引发的事故与纠纷时有发生。

多起案件显示:一旦驾驶人放松警惕、操作不当或存在违法行为,所谓“高阶功能”不仅难以兜底,反而可能放大风险,造成伤亡与财产损失。

原因——认知偏差叠加使用疏忽,导致风险累积。

其一,对功能等级与边界缺乏基本判断。

法院在相关案件中指出,L2级及以下系统只能在限定条件下辅助完成部分驾驶任务,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沈某驾驶配备AEB功能车辆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伤亡。

其主张系统未触发紧急制动构成缺陷并要求退赔。

法院结合系统属性与“驾驶员指令优先”等特点,认定事故责任应由驾驶人承担,驳回其诉请。

该案折射出部分消费者对系统能力抱有不合理期待,把“应当自己做的”错误交给机器。

其二,忽视说明书与警示信息,误判功能表现。

吴某购车后,其父在高速启用辅助驾驶发生追尾事故,吴某认为企业宣传导致其对车距保持能力产生错误认识。

法院审查后认为,企业已在用户手册中对性能参数与警示规范作出提示,不构成欺诈,驳回诉请。

案件提示:说明书是安全使用的重要指引,关键限制与操作条件往往写得明确,但“买了不看、用时想当然”成为隐患源头。

其三,以“开了辅助驾驶”为理由淡化违法性,危害更大。

孙某未取得驾驶证且饮酒后驾车,在高速启用辅助驾驶追尾货车并造成设施损坏。

法院认为其启用系统并不改变驾驶行为性质,不能成为逃避危险驾驶责任的理由,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该案表明,辅助驾驶绝非无证、酒驾的“挡箭牌”,更不是规避监管的工具。

影响——事故风险外溢,社会成本上升。

辅助驾驶误用带来的危害不仅是个体伤亡与财产损失,还会造成道路通行秩序紊乱,增加保险理赔与公共设施修复成本,并可能引发舆情对新技术的非理性否定。

更重要的是,一旦公众形成“系统会兜底”的心理,分心驾驶、疲劳驾驶等高风险行为可能增多,进而对整体交通安全构成持续压力。

对策——以规则划界、以教育纠偏、以技术“降误用”。

一是强化正确认知,建立“驾驶人始终在环”的共识。

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驾驶培训机构可通过案例化普法与科普,明确辅助驾驶的适用场景、能力边界与接管要求,持续纠正“L2当L4”“辅助当自动”的认知偏差。

二是压实企业告知与提示义务,提升交付环节透明度。

销售宣传应避免模糊表述,围绕功能触发条件、失效场景、最大能力边界等关键内容,用通俗语言进行显著提示;同时在交车、试驾、系统升级等环节设置必要的培训与确认,减少“听销售、少看书”的信息偏差。

三是推动人机交互更“防误用”。

在技术层面,应通过驾驶员状态监测、脱手与分心提醒、超限退出机制等手段,及时将驾驶人拉回到责任链条中;对高风险场景下的功能可用性,应采取更严格的限制与提示,降低误操作概率。

四是完善责任认定与事故调查机制。

对涉及辅助驾驶的事故,应推动数据记录、取证与鉴定程序更加规范,为准确认定驾驶人责任、企业义务履行情况以及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提供依据,形成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前景——技术进步可期,但安全与责任必须同步“升级”。

智能驾驶发展是大势所趋,未来功能更强、场景更广,但从辅助到更高等级自动化的每一步,都必须以安全冗余、法规完善和公众理性使用为前提。

司法判例传递的信号清晰:在现阶段道路交通体系中,方向盘后的责任主体仍是驾驶人。

只有让“边界意识”跑在“功能炫技”前面,才能让新技术真正服务于安全与便利。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技术、教育、法律、监管各方形成合力。

对于驾驶员来说,没有任何技术创新可以替代专注、谨慎的驾驶态度;对于企业来说,真诚履行告知义务和社会责任比任何营销语言都更为重要;对于社会来说,正确认识和理性对待智能驾驶技术,既要拥抱创新,也要敬畏风险。

唯有如此,才能让辅助驾驶真正成为安全的助手,而不是埋在路边的隐患。

当前这些法院判决的意义正在于此:它们用鲜活的案例提醒我们,在智能化时代,人的责任并未因机器的聪慧而减轻,反而更需要我们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坚定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