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有个叫哈拉海的法庭。近期,哈拉海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涉及健康权的纠纷案件。事情是这样的,张某和李某两人,都在同一个农贸场地卖水产品。有一次卸货作业中,李某不小心碰了张某一下,导致张某受伤。张某后来去医院看病,找李某要医药费、误工费这些费用。结果两人没谈拢,张某就把李某告到了农安县法院。 法官接手案子后,没急着走正常的诉讼程序。他先把事情捋了一遍,觉得这个案子挺清楚,过错方就是李某。虽然赔偿金额不大,但双方都挺想商量着解决。法官把重心放到了调解上。 调解不是简单地“和稀泥”,得把法律规定讲透了。法官先给两人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部分,告诉他们谁该负责、要赔多少钱。法官还特意提醒他们,在这个市场上做生意,大家都得注意安全,别伤着人。 接下来,法官看了看张某的医疗费票据和诊断书,把这些费用仔细算清楚了。他发现张某要的大部分医药费都合理,不过误工费和营养费有点问题,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法官耐心地给张某解释,让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要求。 这案子深层次的价值在于怎么让关系长远维持下去。法官意识到张某和李某不仅是对手还是长期做生意的伙伴,一场官司赢了也不一定就好。所以他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一下,别为了一点小事搞得关系破裂。 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情绪慢慢平息了下来。最后两个人达成了一致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所有的医疗费等损失。协议签完后钱也当场给了。这次纠纷解决得又快又便宜。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很有意义。它展示了基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态度。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还给市场主体传达了安全经营、依法维权的理念。这也是现在司法系统推进诉源治理、把纠纷解决在前面的一个好例子。 未来像这样的司法实践还会继续为社会和谐、市场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