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就在2023年9月,沪深交易所联手发了两个通知,给《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定了规矩,详细说了哪些是违规行为,怎么罚,还有考量的因素。这套东西出来后,运行得挺顺畅,把发行承销这块监管给捋顺了不少。但这事儿还没完,2023年刚过去没多久,中央广电网北京那边2月6日就传来消息,说这天晚上沪深交易所又干了票大的,把这两个指引给修订了一遍。 这事儿得从几个方面来说。首先是上海证券交易所那边的动作。他们这次主要干了三件事:第一件是把监管的大原则定得更细了。总则里讲要搞分类处置、精准监管、科学问责,做到罚得合理。还特别强调监管对象被采取措施之后得好好自查整改。第二件是关于怎么量罚。他们细化了违规情节轻重的标准,比如说给负面舆情加了分。而且这次把行贿受贿这种事儿也给列进去了,要是有这事儿就得从重处理。第三件是把发行承销各个环节的具体违规情形给写全了。比如证券公司写新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能瞎写了,这报告的盈利预测准不准、以后股价咋样都得管;中介机构收费这块也更严了。 再看深圳证券交易所那边的改动也不少。他们也是先改大原则,明确自律处分得和违规性质、情节、危害还有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匹配。而且还规定在处分之前可以让当事人限期整改。接着是量罚方面加了些新的考量因素。比如看项目数量占比、造成的风险大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这些东西都能算进去来定罚多少。加重处理的情形里加了一项:违规次数多、频率高或者时间长的也得从重罚。还有主观过错大、涉及行贿受贿的也都算进去了。减轻处理的情形里也补充了一些情况:比如主动采取措施把坏影响减下来、中介机构尽职尽责去核查的话也能酌情从轻处理。 最后大家都很关心的那个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事也被重视起来了。深圳这边要求证券公司得建个专项的内部制度来管这个报告;审核也得严格点;具体哪些行为违规也都给列清楚了。 总之就是沪深交易所这次的修订动作挺大,目的就是想把发行承销这块儿的监管做得更严更细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