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权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当事人吴女士与其女儿王女士同时患上阿尔茨海默病,在法定监护人失联的情况下,当地居委会主动承担责任,依法申请并获得监护权,为类似困境家庭的权益保障探索出新路径。
据了解,吴女士曾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女儿王女士拥有硕士学历且未婚。
然而,两人先后确诊阿尔茨海默病后,病情持续恶化,目前均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正常交流能力。
王女士还出现排斥肢体接触、无故喊叫等症状,日常起居完全依赖保姆闻女士照料。
闻女士介绍,母女二人的饮食起居、个人卫生、大小便护理等全部由她一人承担。
随着病情加重,护理难度不断增加,她感到力不从心,最终提出辞职。
"两个人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我一个人实在照顾不过来,也不可能照顾她们一辈子。
"闻女士坦言。
更为严峻的是这个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
检察机关调查显示,吴女士与王女士的退休工资合计两万余元,但每月需偿还房贷超过一万元,加上保姆工资六千元,收支几乎持平。
房产尚有一百余万元至近两百万元贷款未还清。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种瑞璇表示,这个家庭基本只能勉强维持,母女二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都面临无人管护的风险。
在此情况下,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主动介入。
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朱萍萍在走访中发现,王女士脚部出现发黑症状却无法配合就医。
居委会多次联系其亲属,希望有人能够承担监护责任,但均遭拒绝。
经过慎重考虑,居委会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担任这对母女的监护人。
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林雨佳介绍,法院综合考虑了被监护人的实际需求和最佳利益原则。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吴女士、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二人的监护人。
判决生效后,居委会表示将与相关方面充分沟通,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角度出发,寻找能够满足其生活、医疗和财产管理需求的第三方专业监护机构,同时加强对其财产的监护管理,确保被监护人在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上都得到妥善保障。
法律专家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家庭结构变化,独居老人、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监护问题日益凸显。
传统的家庭监护模式在部分情况下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亟需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监护体系。
此案中居委会主动担责的做法,为基层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提供了有益借鉴。
监护不仅关乎一纸法律身份,更是对生命尊严与财产安全的持续守护。
该案以司法裁判明确社区组织在特定情形下的监护承接责任,回应了失能失智群体“无人可托”的现实焦虑。
面向加速到来的深度老龄化,唯有把早发现、可承接、能监管的公共监护与长期照护体系织密织牢,才能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在制度上“有依靠”、在生活中“不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