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缅北明家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珍珍、明国平等11人的死刑判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依法执行。该重大案件的处理,再次表明了我国司法机关对跨境犯罪的坚决打击态度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切实保护。 明家犯罪集团案是一起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自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通过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大规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据统计,该集团涉诈、涉赌资金超过100亿元,规模之大、危害之深令人触目惊心。 更为令人发指的是,明家犯罪集团及其伙同的电诈犯罪集团对不服从管理、无法完成任务的诈骗人员实施了系统性的暴力犯罪。这些犯罪分子采取殴打、虐待、非法拘禁等手段,甚至将受害人铐在老虎笼旁进行威吓,关进小黑屋进行禁闭,这些暴力行为在各个电诈园区司空见惯。这种骇人听闻的犯罪方式不仅违反了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更是对法治底线的公然挑战。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该犯罪集团的暴力犯罪造成了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判处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过程中认为,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死刑判决并下达执行命令。 有一点是,在临刑前,明珍珍等罪犯在法庭上进行了当庭忏悔。明珍珍表示:"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我感到很愧疚,如今我也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自己以前的无知和愚昧感到懊悔。对不起,我愿意去承担该由我承担的责任。"这一忏悔虽然无法改变其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但反映出司法程序的完整性和人道性。 该案件已被列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评选,与缅北"四大家族"系列电诈案一起成为典型案例。这充分说明,该案件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更是我国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跨境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体现。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明家犯罪集团案的处理具有多上的启示意义。首先,它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对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无论犯罪分子逃往何处,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其次,该案件暴露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性和复杂性,需要深入完善防范机制。再次,案件中所反映的对诈骗人员的暴力虐待问题,提示我们需要加强对跨境犯罪人员的人权保护和救助工作。
明家集团覆灭展现了我国"虽远必诛"的司法决心——为国际司法协作树立标杆——也警示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者:正义终将到来。